发布日期: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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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4日电(记者钱荣、王志)为进一步发挥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作用,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济南市交警部门日前与济南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对快速理赔流程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截至今年9月下旬,全市机动车总保有量已突破130万,道路交通流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面临巨大压力,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导致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了解,根据此次规范要求,今后,济南公安交警部门和各保险公司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对符合快速处置条件的将引导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同时,对于符合快速处理,驾驶人拒不撤离现场的,执勤交警将依法强制撤离,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和记分。
此外还规定,对保险公司理赔或勘查人员仍到现场处理的,要立即引导当事人快速撤除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指导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对保险公司勘查车辆在现场道路上违法停放的,公安交警部门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报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而在快赔程序处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逃避责任,不按《办法》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理赔的,由服务中心驻点交警先行协调各保险公司为另一方当事人办理理赔手续,并通知案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对逃避责任的当事人依法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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