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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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做好群众工作为主线,坚持把为老百姓解难题、办实事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在民行工作中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证据、大沟通”理念,时刻紧绷化解社会矛盾这根弦,通过加强对案件的全过程跟踪,以案件抗诉进入法院再审阶段后这一工作盲点做为“突破口”,积极与法院沟通,做好当事人工作,力争将再审案件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高效、平和的化解社会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民生政法”各项要求。
一、树立“大服务”理念,由一抗了之改为全程跟踪。牢固树立“大服务”的工作理念和“民行申诉无小事”的思想,把公平正义铭记心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针对民事案件抗诉后检察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案情这一状况,积极与法院沟通,全程跟踪再审案件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面对当事人的询问时,基于对案情的了解,一改原有“一抗了之”的思想,对当事人及时公开案件进展,稳定双方情绪,同时,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分别做好解疑释惑,使其对案件结果有合理的预期,避免因情绪波动而激化矛盾。如处理一起分家析产抗诉案件中,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由于迟迟没有再审消息,双方情绪激动,矛盾进一步加深,对此,办案干警一方面积极追踪案件开庭时间,一方面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沟通劝导,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法院开庭后,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妥善化解了一场久拖不决的家庭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
二、树立“大证据”理念,化独立办案为同步协调。由于相关法律对检察机关办理抗诉案件调取证据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对于抗诉再审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的证据都要进一步取证,这既会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结时间,又可能影响当事人利益,致使矛盾升级。针对这一情况,该院通过提高调取证据案件的标准,规范证据调取程序,提高证据调取质量等方式,建立起能够在实体和程序上双合法,在案件各个阶段都经得住审查的“大证据”取证模式,并积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多方位调取对案件和解有利的证据,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机会,以追求和谐司法效果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三、树立“大沟通”理念,变就案办案为案结事了。一是在处理民行案件抗诉过程中,充分注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全面听取被申诉人意见、及时向被申诉人开示新调取的证据,使被申诉人能全面地了解案件,明白案件症结所在,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提高其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增加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二是案件进入再审阶段后,充分注重与法院办案人员的沟通,在案件处理上既依法坚持自己的立场,也加强协调,对于申诉人不合理的要求给予劝解、说服,使双方尽可能达成可行的调解协议,力争将再审案件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该院在办理某集体土地分配收益纠纷案件中,接到再审出庭通知后,不再被动等待法院按程序进行审判,而是积极与法院沟通,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杜绝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宗旨,建议法院开庭前先对双方进行调解,以简便的方式定纷止争。由于本案涉及社会敏感问题,且案情清楚,法院采纳了此建议。在调解过程中,办案干警积极帮助法院约见双方当事人,并参与案件情况的讨论,对申诉人进行说服、劝解,给被申诉人分析案情法理,使被申诉人认识到检察机关是中立、公正的,扭转了对立情绪,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