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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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杰在《市司法局六项措施推进主题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简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市司法局六项举措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体现出民生司法理念,值得学习”。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传达刘杰书记批示精神,迅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做好民生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
一是推进工作指导转变,牢固树立民生司法理念。按照刘杰书记的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工作指导转变,教育引导全市司法行政人员,切实树立民生司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是创新服务民生方法,构建司法行政“大联动”体系。围绕实施“民生政法”工程,按照“联动聚力、融入中心”的总体思路,全面构建司法行政“大联动”体系,实现司法行政职能“大整合”、部门“大联动”、对外“大服务”,整合优化系统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整体效用,形成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民生的工作合力。
三是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与工、青、妇、残等13个市法律援助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横向联动,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的纵向联动,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部门的系统联动,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与法院的联动,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及时有效地衔接,帮助困难群众顺利地进入司法程序。加强与九部门联动,减免法律援助收费。加强与民政部门联动,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让全市经济困难家庭充分享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优化民生法律服务环境。深入开展律师法律援助进社区“双百”活动和“公证进社区”、“公证进校园”、公证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活动,深化便民法律援助活动,健全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坚持和完善网上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措施,实行“点援制”,发放“济南市城乡居民法律援助受援卡”,全市10个区县均在市区显著位置设立法律援助指示牌,在全市23家市直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发挥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归侨侨眷台属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便民作用。加强“12348”热线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等30多条便民服务热线的联动,构建“民生12348”“大服务”平台。
五是推进人民调解联动联调,妥善化解民生利益纷争。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创新年”活动,推广历下区建立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推动在法院、交警队、公安派出所、卫生部门等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构筑以司法所为基础平台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推动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加强“两类”重点人员信息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机制,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入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推出监所与社会安全防范联动、培训就业联动、心理矫治联动、教育帮教联动、安置帮教联动等“五个联动”举措,深入开展监狱劳教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推动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治安秩序良性循环。
七是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创造保障改善民生的的良好法治环境。高标准、高起点启动“六五”普法工作,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为突破点,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在市和县级区域法治建设上走在前列,争创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城市,进一步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创造保障群众依法维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八是深化创先争优工作,打造司法行政民生服务品牌。以“创品牌、树形象、争一流”为主题,深入开展服务民生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培植典型,注重总结经验,注重做好宣传,打造司法行政民生服务品牌,争当服务省会发展的排头兵,争当服务民生的排头兵,争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排头兵。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