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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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本报通讯员祁云奎)
前不久,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一户外广告牌被风刮倒,砸在刘强的轿车上。几次与广告牌主交涉无果,刘强找到了五里沟办事处的副主任杨胜海。
杨胜海的另一个身份是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联络员”,得知此事,他当即与驻区“法官工作室”联系,并协调安排了一场“见面会”。“见面会”上,“社区法官”向当事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广告牌主认识到责任在于自己平时未尽维护义务,双方当场达成协议,广告牌主赔付了刘强1200元维修费。
“这纠纷还没进法院大门,就能得到法官的权威‘解答’,而且才用3天的时间,真是太方便了。”事后,刘强深有感触地说。
然而,这只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一个生动场景。今年以来,该院以创新能动司法为载体,通过“一体化”工作机制,已使得7000余件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
“坚持能动司法,将构建‘一体化’机制纳入党委对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整体部署,定期分析研判涉诉矛盾纠纷发生、排查、调处情况,以此实现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模式的转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新生说:“借助此项工作创新,既能够最大程度整合资源,形成预防化解合力,又能及时高效调处纷争,实现多方共赢、社会和谐久安。”
“一体化”格局 全市部门联动优势互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以来,济南法院年受理案件总数从64323件增加到65864件,年审结案件总数从66020件增加到66866件。“这反映出当前大量纷争诉求汇集法院,且呈逐年攀增趋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说:“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缓解‘案多人少’审判压力,我院结合实际,找准预防和化解两大环节,正式启动了‘一体化’工作机制。”
据介绍,“一体化”工作机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托全社会力量,努力发挥人民法院的协调和推动作用,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法院推动、资源共享、各方受益”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一体化工作格局。
“在‘一体化’组织体系下,人民、行政、行业、仲裁、司法五类调解和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五类案件,将贯穿法院审判各环节,以此实现参与力量的统一领导、优势互补,‘机构体制一体化运作、力量组合一体化管理、目标任务一体化安排’。”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延杰介绍说。
同时,为确保“一体化”工作机制发挥实效,该院还出台了《关于构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济南市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实现全市31个单位“联防联控”,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形成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工作平台。
防控关口前移
矛盾纷争基层自我消化
今年72岁的刘云香老人没有想到,多年不登门、本已下决心对簿公堂的“不孝子”,会在“社区法官”的劝说下回心转意,并且自愿担负起老人的赡养费。
“我们了解到,老人的儿子在一家电信部门上班。如果打官司,让单位知道这件事情,不仅会产生不良影响,还会导致母子关系进一步恶化。为此,我们单独找到老人的儿子,向他讲明了利害关系。”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法庭庭长许莉介绍说。
据介绍,今年以来,济南法院在全市不设人民法庭的乡镇(街道)设立110个“法官工作室”,其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主持诉前调解,指导人民调解,提供司法确认,协助办理立案手续,直接或联合调处涉诉信访问题。
除了“社区法官”坐镇基层一线,济南法院还在全市5056个村(居)选聘“通联法官”564名,并以此作为联系、提升群众工作水平的载体。按照要求,一名“通联法官”负责联系一个或几个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他们通过走访、案件回访等形式,及时排查、梳理和汇总各类矛盾纠纷隐患,突出对话、减少对抗,部分纠纷实现“就地解决”。
今年8月,商河县后贾村村民高某浇地挖坑,致同村村民陈某掉入受伤。而后,商河县人民法院“司法联络员”、该村村长马振岭第一时间向“通联法官”汇报,并提出了自己的调处意见,最终,两个小时的工夫,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公堂之诉”。
“基层法院身处基层,但受限于‘无腿’又相对脱离基层。在‘一体化’机制下,借助与‘通联法官’群众基础的有效整合,既能互补所长,提高办案效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又能借此平台延伸基层法院的触角,更好地服务群众。”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志忠说。
实现多方共赢
政府满意老百姓得实惠
信息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