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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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历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妥善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健全完善“八项制度”,抓好“四个结合”,落实“三个督办”等措施,有效构建接访处访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八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制定了《大信访格局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八项工作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度。明确要求第一个接受群众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有义务指导群众诉讼或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引导其找相关部门和人员解决,在全院形成了有问必接、有接必复的工作氛围。二是院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为院领导集体公开接访日,院领导及业务庭负责人集中、公开接访当事人,能答复解决的立即答复解决,不能立即答复解决的,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具体责任人负责处理、解答,解决问题,答复解决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领导成员对接访情况逐案逐事填写登记表,专人进行汇总通报。三是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规定谁承办的案件出现信访问题,谁对信访问题负责到底,切实增强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心。四是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包案领导人、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问题不重视、不积极做工作、不按规定期限完成任务的,或超过一定信访比例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都要追究责任,并纳入全方位目标考核。五是轮流接访制度。规定凡是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都要分批到上级法院接访,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观念,杜绝信访可有可无、与自己无关的不良认识和消极态度,在全院形成人人重视、支持、参与信访工作的良好氛围。六是稳控信访人员制度。对日常信访人的稳控主要以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为主,对特殊时期信访人的稳控坚持“谁办的案件谁负责,谁是部门领导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与街道(镇)党政机关一起做好稳控工作。七是信访通报制度。对日常信访工作,立案庭和办公室按照分工要求,坚持每月通报;对重点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坚持随时通报。八是对信访所反映问题的分析、应用制度。通过对信访问题的分析,找出症结所在,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信访线索,加大责任追究和问题查办力度,促进工作廉洁。
二、抓好“四个结合”,从源头上分化减少信访案件。一是信访工作与案件质量相结合,预防和减少因案件质量差而导致的信访问题。对不符合立案规定的案件,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必要时,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因案件受理不当而影响社会稳定。强化法官办案质量意识,坚持实行案件质量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以案件质量的提高促进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在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二是信访工作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调解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防止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三是信访工作与“大监督”相结合。结合群众信访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加大纪律查处力度,警示教育干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信访工作与“大调研”工作相结合。结合涉诉信访案件处置工作,深入开展大调研工作,对排查和清理出的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必要时亲自上门,及时做好工作,消除信访隐患。
三、落实“三个督办”,确保涉诉信访责任落实。一是院长督办。对群众来信和上级来函,一律呈送院长或有关分管副院长阅览批示,批示后办公室登记并送相关责任人签收。责任人必须按批示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将处理结果直接报签批院长或副院长,经院长或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注销被督办事项。二是信访督办。立案庭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发出《信访案件督办书》,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在规定时间不能办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时间。未经审批超期办理的,由立案庭报请纪检监察室追究责任。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督办责任的,由纪检监察室追究责任。三是考核督办。为减少信访量,督促法官切实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该院规定,即使没有违法违纪,凡是当事人来信来访超过一定数量的,不论是否查实,都要从司法效果方面给予减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