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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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紧紧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加强特殊人群帮教、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三个着力点,积极探索,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引导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一是严厉惩治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先后查办城市拆迁建设、房屋管理、水文资源、土地矿管、物价管理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执政威信的职务犯罪13人,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二是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性检察建议的作用,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制定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并与区公安分局会签《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与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尺度,形成了打击犯罪合力,先后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犯罪案件2件。三是加强对案件的分析研判,由表及里,标本兼治。正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法律范围内慎重决策,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力求法、理、情相统一。延展思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查一查案件背后有无暴露出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案件办结时想一想能否发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改进管理;检察建议发出后加强跟踪,看一看有无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建立刑事犯罪动态分析机制,深入开展对刑事犯罪发案情势的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阶段性、地域性的治安动态或集中多发的类案深入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二、以加强特殊人群帮教为着力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跟踪帮教。与公安机关会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跟踪帮教暂行规定》,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工作贯穿于侦查、批捕、起诉、监外执行等整个诉讼过程,切实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到实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分案起诉、分案审理。严格把握刑事责任年龄和入罪、量刑条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侦监、公诉办案人加强跟踪,定期与其监护人和所在社区联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二是探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有轻微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长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属初次犯罪,认罪服法,确有悔罪表现并达到一定期限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可以予以封存保管,其在上学、就业时,免除报告的义务。这一举措对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起到了很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三是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的监督。根据外执犯的执行需要公、检、法、司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实际,该院建议区综治办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外执犯交接、文书送达、建档备查、日常管理、监管监督等工作环节进行规范,实现在各部门间交付执行的“无缝衔接”,落实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对全区外执犯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不脱管、不漏管。
三、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在延伸触角中积极实践社会管理创新。该院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将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一线延伸。一是构筑民生检察服务网络。定期走访在各办镇设立的民生检察联络点,加强与民生检察联络员的联系,及时排查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网上对接、联动处置、资源共享。联合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及各民生检察联络点,开展了法律服务进基层、进社区宣传活动,推进了阳光检务、畅通了群众维权渠道,构建起多方互动、触觉灵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民生检察服务网络。二是认真办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事项。“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对于联络点或热线反映的涉检问题在第一时间分流到有关科室进行处置。对群众的辖外诉求,以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法律问题为主要服务方式,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程序和途径依法维权,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着力解决由于部门间职能交叉或职能缺失引起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今年上半年该院向市民服务热线转办民生诉求事项10件,直接办理14件。三是开展“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活动。定期组织干警走进社区、村居,开展法制宣传,耐心为居民们释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倾听群众意见,使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