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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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法院民二庭针对当前民事案件多、处理难度大、信访问题凸显的新形势,通过树立服务思想,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司法定位,探索出解决民事涉诉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多年来,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一致稳居市中区法院前列,信访量一直最低。
一是思想意识方面创新。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将案件审理工作与为群众服务结合起来,对待每一个案件不仅以结案为目的,更要以当事人满意为准则。一是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民二庭以亲历案例时刻提醒告诫自己,对待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力所能及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贯穿到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努力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对待当事人,要从感情上贴近,多做换位思考,努力与其建立起互信互动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对待有难处的当事人,要尽可能提供便利,有条件的登门服务。如处理某大学教授的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年事已高,居住地又相对较远,法官多次登门了解情况,阐明案理,调节当事人情绪,使其转变了态度,避免了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树立群众满意的责任意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民二庭摒弃了“一判了之,省时省力”的机械式处理方法,通过有力的调解和细致的引导工作,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对抗和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双方满意,避免了多起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如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中,涉及人员成分复杂,矛盾纠纷长期积累,犬牙交错,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法官本着让当事各方都满意为目的,分别向当事人了解案情,释法明理,做了大量而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也取得了市中区法院年度的最佳司法效果案件第一名的成绩。
二是工作方法层面的创新。当前社会正处于变革时期,大量的矛盾纠纷汇集到法院,很多的矛盾靠着具体个案的当事人很难得到全盘的解决,对此民二庭提出了化解矛盾纠纷“一揽子”工作方法,即解决一个案子,化解多个纠纷,节省司法资源,消除不安因素。同时,在对待当事人的工作中,坚持创新思路,不断强化措施,探索出八种工作方法,有效解决了当事人沟通难、信访多的情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重视初次接触。日常工作中,要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与当事人的初次接触,拉近相互间的心理距离,使对方产生认同感、信任感,以便其能够对法官的言行做出积极的理解、响应。二是多做交流释明。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法官站在当事人的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和他们一道就法理、情理、精神、经济等方方面面的风险进行统筹、理性的分析,让其对案件本身有一个理性认识。三是耐心听取倾诉。要充分抓住当事人希望倾诉这一心理,耐心的听取,从倾诉中获取对调解工作有价值的信息,使他们切身感觉受到了尊重,在倾诉中平静心情。四是注重点滴细节。在工作中注意积累,从小事中寻求创新。针对当事人对细节格外敏感这一特点,提出“六个一”,即“一个眼神、一句话、一个动作;一声问候、一杯水、一次迎送”,向他们传递司法的温暖同时,拉近彼此的距离。五是尽早处理案件。接手案件后,立即与当事人联系交流,尽早做好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把矛盾的对抗性和社会破坏力控制在最小,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六是注意快慢结合。注意把握节奏,不急于判决案件,一方面,给当事人一个平复情绪、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最大程度地把矛盾化解工作做细、做充分,往往能取得理想的效果。七是系统化解矛盾。任何纠纷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注意把矛盾置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作全面的分析、审视,真正从解决社会纠纷的角度出发,一揽子解决一个纠纷下隐藏的多个关联纠纷。八是延伸司法服务。对因诉讼受损一方,积极帮助他们弥补裂痕、修复关系;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漏洞的,主动帮助它们完善管理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帮助他们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实施司法救助。
三是司法定位方面的创新。任何法律都具有刚性特征强,程序性强,变通性、灵活性差的特点,在部分民商事审判中,完全按照法律去解决问题,不仅综合效果不好,还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降低司法的公信力,引发很多不稳定问题。民二庭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根据现阶段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比较薄弱的特点,总结出“从独立的个案跳出来审视案件”的工作方法,即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不损害其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不拘泥于法律规定,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手段,着力培育当事人和解意识,淡化当事人过于较真和要说法的意识,在严格执行审限规定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地利用一切有利因素促使当事人和解,尤其是针对少数分歧大、矛盾深、当事人情绪激动、容易产生信访与社会隐患的案件,充分地利用最高法院关于调解方面的规定,多给当事人提供和解的时间,搭建和解的平台,促其和解。对待弱势群体,主动向其提供必要帮助救济,深入浅出地向他们讲解基本的法律规定,耐心细致的做好法律解释工作,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径行做一些取证核证工作;对待强势一方,发现其违反规定时,该批评就批评,该处罚就处罚,绝不姑息照顾。通过司法定位的转变,很多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萌芽、初始状态,切实维护了社会政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