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济南仲裁委创建仲裁调解平台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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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济南仲裁委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定纷止争的独特优势,成立了仲裁调解中心,搭建起了仲裁前的调解工作新平台,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省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政府法制网、济南电视台、济南日报等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

一、坚持服务大局,扩大调解范围。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开展仲裁调解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针对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事前没有签订仲裁协议这一实际情况,制定了调解规则,把没有仲裁协议的民商事争议,也纳入仲裁的范畴予以解决。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商事纠纷和民事财产争议,不管当事人有无仲裁协议,同意适用调解中心调解规则的,都可进行仲裁调解。3月份以来,先后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9件。

二、坚持便民利民,简化调解程序。确立了“依据当事人自愿、公平诚信、保护商业秘密、专家参与、选择调解员”五大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尽量简化程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调解,也可以共同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还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调解员可以根据解决纠纷的需要或当事人申请,促使双方当事人分别达成部分调解协议、分项调解协议、中间调解协议、临时调解协议、最终调解协议。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高调解效能。一是配齐配强调解员。按照政治合格、法律过硬、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标准,优中选优,为调解中心配备了6名调解员。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专家级兼职调解员,通过集中培训、以会带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有力提高调解员素质。二是规范调解程序。按照公平中立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后,调解员制作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并可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使其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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