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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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符合时代要求、适应工作需要的见义勇为工作网络和长效机制,近日,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对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促进见义勇为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见义勇为社会化水平为主线,以解决影响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为突破口,依托各级政法综治组织,健全完善见义勇为组织体系在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规范职责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实现规范运作,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事迹申报、认定、评审、保障、抚恤、扶助和保护等各项工作机制,提高见义勇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意见》确定了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的三项措施:一是,按照“抓点带面、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各级综治委、综治办的组织协调下,开展见义勇为协会试点工作。年内争取在一市(章丘市)、一县(济阳县)、一区(天桥区)、一重点单位(公交分局)筹备成立见义勇为协会,三年内所有县区都成立见义勇为协会。二是,规范见义勇为工作日常运作,进一步明确见义勇为协会的6项职责任务,使见义勇为工作有章可循,照章理事。三是,加大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加强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六五”普法规划,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月活动,扩大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影响。
《意见》强调,各级政法委、综治委要把见义勇为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综治考评体系,加强指导监督,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宣传、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教育、卫生、工青妇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救助、扶助见义勇为人员等方面的政策,形成全社会共同倡导、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