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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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6月7日电 “调解率更高了,上诉率下降了,人民更满意了”,这是2011年平阴法院诉讼中体现出来的新特点。今年以来,该院立足工作实际,探索运行一村一警、一事两卷、一案三段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化解矛盾的新模式,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村一法官”:服务群众更方便了
2011年4月13日,平阴县玫瑰镇一村民孔与通过法官名片与法院取得联系,说该村村民焦某某与孙某某正在为一起民事纠纷闹矛盾,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陈黎明和包村干警张伟立即驱车赶到了现场。对一场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进行了化解。最终在村调解员的配合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是今年平阴法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一个小事件。为了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阴法院积极创新方式,每一名法官选择一个行政村作为联系点,实现“一村一警”,实行两个月来,这种电话联系、在诉前快速解决纠纷的事件越来越多,“诉外调解”正在被当地群众所接受。
平阴法院实行“一村一警”制度,主要由联系的干警开展矛盾排查、即时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平阴法院推行“5+1”工作制,干警利用周六时间作为服务基层工作日,所联系村的干警可不定期利用周末时间深入服务企业、村庄、农户,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每位法官制作法官名片,与所联系村相关村支部成员或调解员之间24小时保持联系,只要群众有困难,可随时拔打电话,实现了“一个电话,服务到家”;对于承包村内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由包村干警与业务庭室联系,将法庭搬进村庄,加强普法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一事设两卷”:复杂问题变简单了
5月8日,平阴法院来了三位特殊的当事人,洪范池镇一村支书李某带着“原告”、“被告”两位村民一起来到了立案大厅,随着带来的还有一本村委制作的“民事卷宗”,简要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无争议的事实。这是一起简单的借贷案件,但是由于对民间调解协议效力的怀疑,于是便和村支书一起到法院要求给双方制作一份更有说服力的法院调解书。
不到20分钟,一份散发着墨香的调解书便发到了双方当事人手中。而这本“民事卷宗”也让诉讼变的更加简单和快捷。今年以来,为了更好的做好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的衔接工作,平阴法院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重点与基层调解组织联系,指导协助其建立简单的“民间卷宗”,有对各类排查出来的纠纷,指导相关其它调解组织建立相关的记录档案,简单记载当事人的情况、事情的起因经过及其它调解组织或村委人员调解情况,即非诉讼阶段的“民间卷宗”,以卷宗形式作为人民法院调处或判决案件的重要证据来源或参考。此卷宗由民间调解组织或村委保存,凡经基层组织调处完全化解的案件可以不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卷宗材料,但一旦调解未果,这些民间卷宗已经确定的事实,部分达成的调解协议或部分协议的内容可以依法或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直接确认为有效证据和执行依据。
“民间卷宗”的建立,不仅使法院、基层组织可以尽早的了解相关的情况,也为无法消化而进入诉讼的案件的审判工作正式安装了“腾飞的翅膀”。经统计,实施这项制度以来,平阴法院同类案件审结时间平均缩短10天左右,为更好、更快的维护群众权益打下了基础。
“一案分三段”:化解纠纷更规范了
来法院查阅卷宗的人会发现,今年卷宗内多份“不速之客”:案件调解情况流转表。这是平阴法院对诉讼调解工作进行规范的一个“小动作”。而就是这一张小小的流转表将法院的各个环节严严实的焊接起来,使进入法院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做到全程、全员参与。
今年以来,对于辖区内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平阴法院将对所有案件设立跟踪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及程序,划分为立案调解、审判调解、执行和解三个阶段。在立案阶段根据当事人的诉求,通过询问当事人,征求意见,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可以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进行调解,同意的即时制作调解书,确保即时即结。在审判阶段,加大重点案件调解力度和执行和解力度,在庭前、审后、执行中做到释明工作,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在考核时将案件调解率、和解撤诉率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时修订完善了内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对调解能手予以奖励,营造内部调解动力机制。在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将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好和解工作,通过案例讲解、权衡利弊,确保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做好三段调解的基础上,还不断创新实行亲情参与调解、案例引导调解、冷却矛盾调解等一些好的调解方法。比如在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审判庭内,将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分订为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不同类别的小册子,通过引导,让当事人在调解时寻找自己的底线,促进提升调解的成功率。今年以来,平阴法院经过非诉手段处理矛盾纠纷398起,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5%,案件上诉率、涉诉信访率均出现了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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