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司法行政系统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体系

“大调解”体系筑牢“第一道防线”

发布日期: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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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民调解引入诉前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治安案件民事赔偿调解等领域,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方式有效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是人民调解法出台后,我市在探索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体系方面做出的探索和创新。今年上半年,仅人民调解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项,就受理890件,成功调处771件,调解成功率86%,涉及赔偿金额4557万元。
矛盾纠纷调解联动体系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主动联系,进一步整合调解工作资源,拓展调解工作范围,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形成既充分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结合,规范高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整合政法资源矛盾纠纷化解横向联动
市司法局分别与法院、公安、交警、信访等部门联动,研究商定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县在法院、交警队、派出所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人民调解引入诉前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治安案件民事赔偿调解等领域,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方式有效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并取得初步成效。例如,仅人民调解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项,上半年,共受理890件,成功调处771件,调解成功率86%,涉及赔偿金额4557万元。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介入,既减轻了交警压力,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减少了矛盾对抗,大大增加了和谐因素。
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内部联动
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互相支持、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前段时间,一起因单位改制遗留问题引起群体性纠纷,100余名退休职工在当时已接受离职条件的前提下,时隔几年后又反悔,联合起来要求原单位重新确定他们的有关待遇,声称不给解决就要集体上访,一时间搞得沸沸扬扬。济南市司法局在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指派专业基层法律服务组织马上介入,主动为当事者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并采取多种措施稳控当事者的情绪,积极做好疏导工作。经过反反复复的调查、沟通、协商,最终预防了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整合各调解力量矛盾纠纷化解纵向联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和上下级关系。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已逐渐从传统的家庭、邻里纠纷向经济利益冲突纠纷转变,呈现出的类型多样化、复杂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群体化,普通矛盾纠纷易转化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要求各调解组织之间必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为切实提高整体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我市建立起区县层面的地区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类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配合。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动加强对基层调处工作的指导,对基层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积极给予协调;基层调解组织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主动排查分析和信息预警,对一些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在做好钝化、控制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个行政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疑难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矛盾纠纷和重特大矛盾纠纷实施多个调解组织联合调处,努力提高化解、调处成功率。
通过构建矛盾纠纷调解联动体系,进一步推动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上半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0369起,调解成功率达95.6%,防止民转刑案件269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76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64起涉及65人。
(本报记者 宋晓晖 通讯员 周焕田)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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