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第三方调解介入交通事故处理成效显著,挂牌一年来

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案值达1400多万

发布日期:20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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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事人段女士的父亲老段给历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室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对调解员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感谢。自2010年4月30日“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历下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正式挂牌一年来,该调解室至今已累计调解事故101起,调解案值达1416万元,调解便民、省时、经济的效果得到充分显现。
大胆创新
交通事故处理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书面申请的前提下,交警部门才能介入,且只允许调解一次,调解不成双方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事故双方当事人往往不愿到法院打官司,因为进入诉讼程序后,既耗费时间、精力,还要承担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为回应人民群众新时期下的新期待,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的成功率,历下交警大队于2010年1月开始尝试引入第三方调解。在历下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历下区法院、区司法局、历下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在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框架下,在事故中队成立了专业性的人民调解机构,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调解室运行程序,在事故受案登记或下达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如当事人自愿或征得当事人同意转交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的,将由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选派,具备律师资格并经过专门培训。同时人民法院承认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便民利民
调解化矛盾于无形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的推出实施,实现了努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的。工作中,人民调解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把赔偿问题讲明讲透,使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心服口服,化解大量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上访甚至是影响稳定的极端行为。
2010年4月4日,驾驶人任强无证驾驶面包车将行人王英撞伤。经事故中队认定,任强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王英2.5元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由于任强是外来打工人员,经济上不宽裕,一时间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便产生了回老家避避风头、躲上一阵的想法。办案民警在任强消极的态度中及时发现了这一苗头。考虑到任强一旦一走了之,那王英的损失就没着落了。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民警将案件的调解工作移交给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和任强的实际困难后,将当事双方叫到了一起,开始了心平气和的调解。连续三天的反复沟通协调终于取得了成效,王英原谅了任强,放弃了误工损失的索赔,仅要求任强赔偿两万元医疗费。而任强则与单位达成协议,以预支半年工资的方式赔偿王英,该起事故终于圆满结案。事后,王英庆幸地表示:幸好有人民调解,不然对方一走了之,就算上法院打官司,赢了又怎样呢,人都找不到了,谁还来认这个账啊?
经济省时
让当事人省心又省钱
人民调解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化解事故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争取留有处置回旋余地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使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中解决纠纷与分歧,事故处理的时限大大缩短,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例如,损害赔偿到法院走诉讼程序,占用法院资源、通常三个月至半年方能处结。当然,最敏感的还是诉讼费问题。一起5万元的案子,诉讼费约为2000元;10万元约为3500元,20万的约为5000元。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这都不是一笔小数目。
2009年4月18日晚7时,一辆公交车在山大路撞伤一名67岁的老太太,造成其头部受伤,虽经半年多的住院治疗,但终究还是出现了精神和智力方面的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事故中队最终下达了公交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在随后的损害赔偿调解中,因双方分歧过大,交警部门调解终结。老人的子女因诉讼费用过高而拒绝去法院,于是每天带着老人到公交公司上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事故民警及时做双方的工作,协调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问题。很快,调解员从法律和感情的双重角度进行调解,历时5天,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对方23万元。
灵活专业
以方便当事人为最终目的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使人民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提高了调解的专业性。交警部门定期为调解员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专业培训,提高调解员对交通事故分析、判断、调解的整体把握能力。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人民调解由拒绝到接受,由认可到信服。
去年9月,庆云县的李长林来济南看病,在齐鲁医院门前被高加林驾驶的出租车撞伤腿部造成骨折。后经认定高加林负事故全部责任。李长林出院后,双方在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及付款方式上产生争议。调解员高川热情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很快双方在数额上达成了一致,但一个小问题又引发了大波折。李长林的收入证明上盖的是行政章,但保险公司要求必须是财务章,高加林要求李长林必须先回庆云县盖好章后把相关材料都拿到后才能支付11000元现金,而李长林却要求高加林先支付,随后再将盖好章的材料邮寄过来。双方都抱着很强的防范心态。调解员高川见双方僵持不下,说:“如果你们两个放心我的话,就把我这里当作一个中转站,高加林先把10000元给李长林,剩余1000元放到我这里,等李长林把材料寄过来后,我再把钱寄给她。”问题就这样轻松解决了。 (本报记者 宋晓晖 通讯员 王荣文)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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