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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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平阴检察院注重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检民关系,选拔44名检察干警与44个村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当好“六员”、做好“四个一”活动,每半月到联系点工作一天,零距离服务群众,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一、当好信息员,每半月撰写一篇走访日记。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联系村群众的沟通,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为方便群众联络,制作下乡村干警公示牌,将干警照片、通讯方式公开,张贴于村内主要位置;印制检民联系卡,发放到联系群众手中;制作宣传标语,悬挂于村内主要街道,提高群众对检查机关的认知度。下乡村干警撰写“群众工作日志”,记录走访群众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办实事好事、化解矛盾纠纷等内容。为确保活动效果,分管检察长定期与联系村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进行沟通交流,政工科每月抽查一次走访情况,检查干警当月工作情况。
二、当好调解员、治安员,每月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或开展一场法律咨询活动。采取大排查、大调处或者法律咨询等形式,化解群众矛盾,排查治安隐患,承担起调解员和治安员的职责,做到“三个深入”:一是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推行“村村无越级访倒计时”制度,重点解决干群关系、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拆迁建设、村务公开和邻里矛盾等引发的各类纠纷,入村串户,排查梳理,实行“谁受理事项、谁负责协调、谁全程办结”,对因排查或处理不及时,出现越级访、群体访或民转刑案件的,严肃追究下乡村干警责任。二是深入开展治安防范。实行“村村无刑事案件倒计时”制度,实地了解察看农村治安防范的薄弱环节,与农村干部群众一起研究应对措施,推行“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农村治安特点的治安防控网络。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咨询。针对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面对纠纷不善于走法律程序、容易激化矛盾的现状,采取驻点接访、上门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引导合法合理处理矛盾纠纷。
三、当好指导员、办事员,每两月为群众办一件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针对村集体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承担起指导员和办事员的职责,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做到“三个帮扶”:一是加大帮扶村集体力度。根据联系村优势实际,因地制宜,指导发展特色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增强村两委干部的干事能力;指导联系村加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协助村两委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帮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大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升联系村群众精神面貌。二是加大帮扶农民工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帮助农民搜集就业致富信息,为村民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帮助返乡农民工或未就业农民再就业。三是加大帮扶农村弱势群体力度。摸清联系村孤寡老人、特困户、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底数,采取协调民政救济、慈善救助、帮助劳动等方式,保障孤寡老人安度晚年;通过提供信息、技术,帮助办理证照、申请贷款等方式,帮助特困户创业发展;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
四、当好宣传员,每季度为驻村干部上一堂法制课或出一期法制宣传栏。定期上法制课、出宣传栏,向农民群众传播党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承担起宣传员的职责,做到“三个实现”:一是实现联系村职务犯罪案件零发生。将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编印成册,发放给农民群众;充分利用村庄的黑板报,宣传栏,定期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利用农闲时间、夜校方式,组织联系村两委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培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实现“阳光检察”进农村。采取设立专栏、知足橱窗和挂图、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宣传日活动,广泛向农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主要职责,公开职能范围、办案程序、廉政规定、办案时限和处理结果。三是实现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定期对下乡村和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民意问卷调查,自觉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