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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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经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立案不及时、涉案物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历城区公安分局依托全省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经侦信息系统,自主研发了执法办案管理和涉案物品管理等应用系统,着力推进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经侦执法工作水平。
一、实行“三化管理”,固化执法流程。一是案件受理流程化。依托经侦信息系统,规范信息采集录入标准,全局承担接处警任务的经侦、治安、刑侦、巡警、派出所等单位受理案件后,按照处置流程将不同类型的警情信息录入全省警综平台,各取所需,资源共享。同时,充分利用警综平台的功能模块,自动查对、甄别每天的经侦案件接处警信息,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后,将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假币、假发票、传销等经济犯罪案件通过经侦信息系统传送相关派出所办理,杜绝案件的漏登、漏立、漏报,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避免了不作为。二是办案过程标准化。将嫌疑人传唤到公安机关后进行全程监控,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从身份确认、搜身安检到信息采集等每个环节都有明确具体的流程,从传唤审查持续时间、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到讯问室的湿度、温度等每一个细节都有严格的规定,保证了讯问行为和证据的合法性。同时,通过执法管理系统,对执法工作进行全程指挥和监控。指挥员可以在案件分析研判中心实时调取相关笔录、视频资料,并可以和侦查员进行语音、文字信息等互动式交流,及时修正侦查策略,将侦查讯问内容全部转化为图像、文字和声音的数字化案卷并刻制光盘,实现了对审查活动和获取证据的全景掌控和无缝对接。三是涉案物品管理精细化。依托涉案物品管理系统,制定了《涉案物品管理办法》和《涉案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了《涉案财物保管登记表》等管理台账,将涉案物品在搜查、登记、保管、移交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涉案物品管理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有专用保管橱、有调取记录、有监控视频、有领导审批把关,通过全景化的管理措施,堵塞了管理漏洞,有效避免了涉案物品损坏、丢失等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三个意识”,优化执法效能。一是强化情报意识,提高精确打击能力。广辟情报信息来源,落实每月情报会商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派出所有针对性地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建立健全了派出所经侦工作室—经侦大队—分局情报信息中心三级情报信息搜集、研判、传导机制。在实战中逐步积累建立了高危人员信息库、涉案手机号码库等7个数据库,总结归纳出“核查录入、比对碰撞、关联分析、发布反馈”等信息主导侦查的基本模式,在警综平台上实现自动标注人员住宿轨迹、手机移动轨迹等功能,以串并案件信息平台为依托,将信息的扩展串并、技术的精确认定与侦查的多方查证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精确打击能力。二是强化协作意识,提高协作打击能力。发挥派出所对辖区情况明、信息灵的优势,在强化信息搜集、扩展案件线索来源的同时,赋予派出所协助侦查办案、管控重点人员、预防经济犯罪等职能,实行打击处理指标战果共享制度,极大地调动了派出所的工作积极性。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处置涉及经济犯罪的群体性事件等日常工作中,逐步探索确立了经侦大队主攻,国保、刑警、治安、派出所联动,多警种合成作战的“大经侦”格局,实现了打击效、能、质的提升。三是强化深挖意识,提高深度打击能力。与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情报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对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作出处罚,或工作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线索,由公安机关着力查源头、打团伙、摧网络,提高办案效果。同时,将该局掌握的有关线索、在侦案件信息和已经办结的案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互通有无、优势互补,避免了犯罪嫌疑人仅受刑事处罚而逃脱行政处罚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一是完善专职法制员制度。该局法制部门在经侦大队设立专职法制员,发挥监督指导执法办案、审核把关执法案卷、提出执法建议、参与执法管理、开展法制培训的作用。借助网上办案系统,在法制员全程监督审核的基础上,建立案件立案由中队长—大队长—法制员—审核小组—分管副局长五级审核把关制,对重大、疑难执法问题由案件审核委员会研究审议,有效避免了执法随意性,确保了证据材料扎实严密。二是完善倒查回访制度。针对经侦案件办案周期较长,以往一些案件未能及时反馈给受害群众而引发群众猜疑、不满等问题,制定了《案件倒查回访制度》,将近年来所有未破、在侦案件的侦查、证据资料分门别类、统一编码,输入“经侦执法办案规范化管理系统”,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已办结案件情况,通报公安机关采取的工作措施,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借助评警系统,方便群众查询经济犯罪罪名和释义,评价民警执法行为,树立了公安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三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区检察院设立“经侦检察联络点”,在案件侦查阶段和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前,由检察部门提前介入,监督、指导案件侦破和诉讼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社会热点案件和网络舆情关注的案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进行“三长会商”,在案件定性、犯罪构成、事实认定、证据规格等方面相互质证、反复研讨、达成共识,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为有效解决经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立案不及时、涉案物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历城区公安分局依托全省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经侦信息系统,自主研发了执法办案管理和涉案物品管理等应用系统,着力推进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经侦执法工作水平。
一、实行“三化管理”,固化执法流程。一是案件受理流程化。依托经侦信息系统,规范信息采集录入标准,全局承担接处警任务的经侦、治安、刑侦、巡警、派出所等单位受理案件后,按照处置流程将不同类型的警情信息录入全省警综平台,各取所需,资源共享。同时,充分利用警综平台的功能模块,自动查对、甄别每天的经侦案件接处警信息,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后,将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假币、假发票、传销等经济犯罪案件通过经侦信息系统传送相关派出所办理,杜绝案件的漏登、漏立、漏报,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避免了不作为。二是办案过程标准化。将嫌疑人传唤到公安机关后进行全程监控,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从身份确认、搜身安检到信息采集等每个环节都有明确具体的流程,从传唤审查持续时间、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到讯问室的湿度、温度等每一个细节都有严格的规定,保证了讯问行为和证据的合法性。同时,通过执法管理系统,对执法工作进行全程指挥和监控。指挥员可以在案件分析研判中心实时调取相关笔录、视频资料,并可以和侦查员进行语音、文字信息等互动式交流,及时修正侦查策略,将侦查讯问内容全部转化为图像、文字和声音的数字化案卷并刻制光盘,实现了对审查活动和获取证据的全景掌控和无缝对接。三是涉案物品管理精细化。依托涉案物品管理系统,制定了《涉案物品管理办法》和《涉案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了《涉案财物保管登记表》等管理台账,将涉案物品在搜查、登记、保管、移交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涉案物品管理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有专用保管橱、有调取记录、有监控视频、有领导审批把关,通过全景化的管理措施,堵塞了管理漏洞,有效避免了涉案物品损坏、丢失等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三个意识”,优化执法效能。一是强化情报意识,提高精确打击能力。广辟情报信息来源,落实每月情报会商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派出所有针对性地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建立健全了派出所经侦工作室—经侦大队—分局情报信息中心三级情报信息搜集、研判、传导机制。在实战中逐步积累建立了高危人员信息库、涉案手机号码库等7个数据库,总结归纳出“核查录入、比对碰撞、关联分析、发布反馈”等信息主导侦查的基本模式,在警综平台上实现自动标注人员住宿轨迹、手机移动轨迹等功能,以串并案件信息平台为依托,将信息的扩展串并、技术的精确认定与侦查的多方查证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精确打击能力。二是强化协作意识,提高协作打击能力。发挥派出所对辖区情况明、信息灵的优势,在强化信息搜集、扩展案件线索来源的同时,赋予派出所协助侦查办案、管控重点人员、预防经济犯罪等职能,实行打击处理指标战果共享制度,极大地调动了派出所的工作积极性。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处置涉及经济犯罪的群体性事件等日常工作中,逐步探索确立了经侦大队主攻,国保、刑警、治安、派出所联动,多警种合成作战的“大经侦”格局,实现了打击效、能、质的提升。三是强化深挖意识,提高深度打击能力。与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情报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对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作出处罚,或工作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线索,由公安机关着力查源头、打团伙、摧网络,提高办案效果。同时,将该局掌握的有关线索、在侦案件信息和已经办结的案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互通有无、优势互补,避免了犯罪嫌疑人仅受刑事处罚而逃脱行政处罚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一是完善专职法制员制度。该局法制部门在经侦大队设立专职法制员,发挥监督指导执法办案、审核把关执法案卷、提出执法建议、参与执法管理、开展法制培训的作用。借助网上办案系统,在法制员全程监督审核的基础上,建立案件立案由中队长—大队长—法制员—审核小组—分管副局长五级审核把关制,对重大、疑难执法问题由案件审核委员会研究审议,有效避免了执法随意性,确保了证据材料扎实严密。二是完善倒查回访制度。针对经侦案件办案周期较长,以往一些案件未能及时反馈给受害群众而引发群众猜疑、不满等问题,制定了《案件倒查回访制度》,将近年来所有未破、在侦案件的侦查、证据资料分门别类、统一编码,输入“经侦执法办案规范化管理系统”,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已办结案件情况,通报公安机关采取的工作措施,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借助评警系统,方便群众查询经济犯罪罪名和释义,评价民警执法行为,树立了公安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三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区检察院设立“经侦检察联络点”,在案件侦查阶段和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前,由检察部门提前介入,监督、指导案件侦破和诉讼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社会热点案件和网络舆情关注的案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进行“三长会商”,在案件定性、犯罪构成、事实认定、证据规格等方面相互质证、反复研讨、达成共识,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