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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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章丘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大力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逐步探索建立起“五步议事工作法”和“双约双评一挂工作法”等符合农村特点、适应农民需求的社会管理新制度,科学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破解了涉农矛盾纠纷居高不下的难题,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省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五步议事工作法
五步议事工作法,是指在涉及土地承包、修路架桥、村组干部工资补助等一些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严格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支部提议、‘两委’成员商议、汇报上级党委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事先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制订全面的公开决策方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由村务监督委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的村级依法治理工作新路径。其优点在于规范各方行为,调节各方利益,避免发生大的决策失误,有效提高村级事务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在推行“五步议事工作法”的过程中,他们注重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注重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核心是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完善农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安排,不断拓宽和逐步畅通农民制度化参与的体制保障。坚持“五步议事工作法”,通过会商分析、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村级科学决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二是注重依法治理。实施“五步议事工作法”,是对村级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和拓展,按照依法治村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对“五步议事法”进行充实完善,确保农村社会管理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理的高度统一,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完善村规民约和搞好法律服务三个方面的工作,形成农村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三是注重民主管理。在严格执行“五步议事工作法”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党员评议制度、村民听证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把村级管理工作纳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范畴,使村级民主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群众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2、双约双评一挂工作法
“双约双评一挂工作法”,即以村民自治为基础,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把村民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起来,约定责任、约定权利,实施小组评选、群众评议,将社会救助、福利待遇、道德建设、维稳创安与经济收益紧密挂钩的村级管理路径。这项制度规定,村两委从集体收益中拿出专项基金作为村级补助面向全体村民发放,凡自觉遵守法律法令和涉及公益、生产、生活等村规民约的村民,每月均能按时领到村委发放的补助金。由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等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对村民责权利量化考核,分级赋分,村民履行多少责任就享受多大权益,逃避履行或破坏职责的,不仅得不到村级补助,还丧失了星级文明户等各种评先资格。
在运作中,他们强调抓住三个关键点:一是量化管理、绩效考核。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基层管理机制上,探索建立对村组干部和村民的考核制度,把村民权利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量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使村民人人心中有杆秤,个个手里拿把尺。实施考核过程全程公开,保证群众明白,引导村民理性表达意愿和诉求,提高全体村民特别是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区别对待、情理相融。“双约双评一挂工作法”在推行过程中,既做到“一碗水端平”,又坚持情、理、法并重。村民履行多少责任就享受多大权益,而对农村低保户、孤残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和刑释解教等弱势及特殊群体,又有特别照顾的规定,促使群众理性把握权责界限,极大提升了群众参与的热情,夯实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基础。三是上下联动、加强监督。乡镇(街道)记账中心和审计、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村两委集体收益、村级补助金和村民绩效考核评价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村务监督委员和村民代表强化对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实施“阳光操作”,考评结果和资金发放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五步议事工作法”和“双约双评一挂工作法”,把社会管理创新和群众工作、综治维稳工作有机结合,取得了互相支撑、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一是扩大了社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实施“五步议事工作法”和“双约双评一挂工作法”等社会管理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只靠干部少数人忙,忽视了群众自我教育管理的状况,做到了人人都在管理中,处处有人做工作。这样,就使过去许多想不到、看不到、听不到、管不到的,现在想到、看到、听到、管到了,增强了服务群众的针对性,确保了群众诉求“零障碍”。二是增强了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五步议事工作法”和“双约双评一挂工作法”的推行,使该市农村比较突出的土地承包、村集体财务、征地与安置补偿以及邻里、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做工作、早解决,进一步增强了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去年以来,该市涉农信访总量下降17.6%。三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多做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工作,干部对老百姓的感情浓了,群众有诉说的对象,有反映问题的地方,有敢说话的制度保证,有责任义务约束,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石得以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