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济阳县人民法院探索实施“1+x”联动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日期:2011-06-16

信息来源:

自去年以来,济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创新发展“三调联动”工作法,组织实施了“1+x”诉非联动调解机制(“1”是指法院和法官,“x”是指解决矛盾纠纷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力量),全面调动法院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较好地达到了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纠纷的目的。2010年,济阳县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399件,调解撤诉结案2885件,调解撤诉率达84.9%;办结行政案件38件,协调撤诉结案28件,撤诉率达74.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一、“1+x>1”,促进诉讼案件调解撤诉 。“1+x”即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法官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执法监督员、管区和村居负责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为提高“1+x”机制的工作效能,该县法院在立案庭设置了调解窗口,由法官邀请社会各方面人员开展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在三处法庭设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进法庭”工作,凝聚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在各业务庭制备了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人民陪审员、各镇综治委成员、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特邀调解员等各类人员名册,法官根据案情需要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邀请上述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办理。由于上述人员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官的邀请、或者随机抽取而参与到案件中来的,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当事人对法官的偏见,进一步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更好地推动了案件的调解处理。2010年,各种社会力量参加诉讼调解帮助结案1572件,占调解撤诉案件的54.5%。

二、“x+1>x”,提高联动处结能力。“x+1”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及各级基层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遇到法律困难或其他问题时,主动邀请法官参与矛盾处理,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为了更好的参与诉讼外的矛盾纠纷化解,该县法院与公安局交通肇事处理中心、人社局劳动仲裁委员会、住建委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部门、各镇公安派出所均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形成了互动衔接的工作机制;与各镇(街道)及80%以上的村(居)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互动联络机制,由法院聘请各镇(街道)村(居)调解委员会主任为诉讼调解协助员、群众诉讼联络员,各镇(街道)村(居)调解委员会分别制备了法院各业务庭法官名册,具体工作中相互联系、相互“帮忙”,形成了衔接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今年以来,法官参与非诉调解化解矛盾1600多次,成功率达80%以上。如该县大明石油公司在垛石镇前李村附近施工,该村80多名村民以施工噪音侵犯其休息权为由阻拦施工。公安派出所、镇调解委员会人员在反复劝说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邀请法官赶到现场调解。法官引导村民要依法维权,要靠证据维权,施工噪音是否侵权要靠科学鉴定,盲目维权反而可能形成侵权。最后在经鉴定噪音确已超标的情况下,几方联合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一起矛盾激化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三、“1×x>1”,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1×x”即一名法官要培训指导一批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社会力量,提高社会自行化解和消除矛盾纠纷的能力。具体工作中,该县法院结合全县“三调联动”机制建设与完善,不断强化培训指导职能,坚持通过旁听陪审、座谈交流、以案讲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社会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的培训指导,形成了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行政执法等各级各类社会力量200多人次,对提高社会矛盾的自我消化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1÷x>1”,延展内涵推进矛盾化解。“1÷x”即把“1”和“x”的内涵延展为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诉讼调解中承办法官与其他干警的配合,对一些意见一时难以做通或对承办法官产生误解的当事人,坚持全庭联动,甚至邀请当事人较信任的其他庭的干警共同参与调解,在内部形成解决问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强大合力,即一人承办、多人参与、共同办理。二是一个案件的背后往往有许多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虽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但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一并予以解决,即要做到办理一案捎带化解背后的矛盾一片。如法院在依法审理县电信电缆厂破产案件时,为保障县重点工程澄波湖的顺利开工,针对尚在该破产企业中经营的17个企业和个体户(多为非法侵占),办理案件的合议庭主动与建设指挥部门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涉案调解工作,最终促使这些企业和个体户搬出了旧厂区,保证了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三是抓住时机以判促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并不意味着一味追求调解。在一些常见案例或一些“抱团诉讼”中,适时拿出判例或进行判决,同样会起到判决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因为泉城尚郡小区逾期交房,10名业主到法院起诉,其他上百户业主等待观望。开发商万华置业对此持消极态度。法院选择其中3户率先做出了判决并提出司法建议,引起了万华集团的高度重视,对其余案件进行了积极处理。虽然由于财务管理的原因,万华没有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但150多个业主都通过诉讼调解实现了自己的权益,以判促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