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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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不只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和感受,它涉及个人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即涉及个人的全部生活,它是个人的一种总体生存方式。作为一种幸福的生活方式,它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渗透交融,生活各个领域的和谐协调,也是社会理想与生活理想的完美统一。这种生活方式不是仅仅满足于人的自然存在的再生产,而是不断培养发展人的各种属性,促进人的各种能力的全面发展,逐步把人作为目的再生产出来,因而这种生活方式不是单纯消费型的,而是生产型、创造型的。鉴于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民生幸福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打造合乎人的尊严的物质生活平台。其中包括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社会公共资源(教育、医疗、住房等)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人的幸福并不排斥感性欲望的满足,相反它是幸福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这种满足必须符合同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文明形式,也就是说人要有尊严地活着。马克思曾说过:“囿于粗陋的实际需要的感觉,也只具有有限的意义”。所谓有限的意义,是说人的感性欲望的满足,仅仅是维持最起码的肉体生存的需要。因此,我们应不断提高最低生活水平,把物质生活的满足作为人的多方面需求满足的一个基础。
第二,建构和营造“人是目的”或“以人为本”的体制结构和社会氛围。在“官本位”流行的社会氛围中,在公共权力尚未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是很难落实“以人为本”的,也很难真正推进民生幸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其核心课题就是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把“以人为本”作为我们各项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第一步,应该切实搞好基层民主,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在基层范围使人民把握和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这是民生幸福的政治前提或政治环境。
第三,营造工作及其环境的人性化。工作的幸福是人生幸福的重要方面。我们目前还做不到摆脱为生存需要而工作,我们还处在必然王国之中,但这不等于我们就无自由可言。关于这个必然王国中人们的自由,马克思提出过一个重要原则:“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马克思的这段话内涵丰富,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人们要自觉地控制和调节自身的活动,合理地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保持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营造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自然生态环境。二是要注意劳动时间的节约,给人们各种能力的发展腾出空间。最大的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就我国而言,当前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不仅是一个物质财物的生产方式问题,而且是要把我们的生产方式提到一个更高形式的问题。是为社会成员创造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是“为个人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因而也为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创造广阔余地” 的问题。
第四,把消费问题当作人的能力发展的重要方面来看待,不断培养和改善人们的消费能力,完善人们的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在“人是目的”的理论视域下,消费(需要、享用等)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人的能力发展问题。“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一个对象要成为你的消费对象,你必须具有消费该对象的能力,不同的消费对象对应于人的不同的消费能力,而这种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毫无意义”。在满足了基本生存需要之后,要逐步完善我们的消费结构。因为最大的财富,就是人的发达的生产力,因此在消费结构中要不断增加教育和文化的消费。教育消费就是发展人的生产力,这种教育不只是人的成长期的教育,而且是终身教育。我们还应当从培育民族灵魂和建构人的精神家园的高度来看待文化消费问题。改革文化管理体制,尊重人民的文化创造精神,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民族精神的提升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