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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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公认成就,但这些改革主要发生在竞争性产业领域,广大垄断行业改革严重滞后,“垄断部门与市场部门相互冲突”已成为我国经济结构性弊端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制约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中国垄断行业大体包括五类: 一是全国性自然垄断产业,如电信、石油业等;二是区域性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如供水、热力等;三是本应属于企业化经营但采取事业单位的行政垄断行业,如医院、文化产业等;四是本应属于竞争性行业但在我国采取了行政垄断体制的行业,如机车制造业等;五是特种行业,如金融、烟草、食盐、殡葬等。目前垄断行业约占中国GDP的40%左右。如把它们中一些应注入竞争元素的行业改造为竞争性行业,定会“化腐朽为神奇”,让它们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
不过,垄断行业恰恰也是改革的“深水区”,各种怀疑、反对深化改革甚至为垄断行业大唱赞歌的声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个垄断行业本身也无疑是改革的最大阻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需要坚定信念,对改革进行整体设计,逐步推进。
总的来讲,垄断行业改革需要坚持“整体渐进式改革”的大思路。垄断行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竞争模式、运营模式、产权模式、治理模式、价格模式、监管模式等六个方面整体设计。例如在竞争模式设计方面,需要在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之间权衡,采取5家以上的寡头竞争模式。这些设计都将十分复杂,执行起来也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困难。
可见,垄断行业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鉴于引入竞争机制将是垄断行业改革的基本主题,“十二五”期间,我国垄断行业改革应该避免分散精力,集中解决有效竞争问题。为了塑造真正的有效竞争格局,首先需要设计好运营模式;吸取金融、电信、电力等行业改革之初过于强调分业经营的教训,有必要在那些必须打破垄断的行业,一开始就采取5家以上综合运营商的竞争模式。我国的市场容量巨大,有效竞争所要求的企业数量应比国外大得多。例如电网行业,既然打破了必须保留“全国一张网”的所谓自然垄断神话,允许2家企业存在,为什么不能容许更多企业存在?为了有效竞争的效率和好处,所谓自然垄断、规模经济、技术进步、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理由和说辞都不足为凭。如果有效竞争问题不解决,战略重组、价格调整、收入分配等问题只具有短期效果和表层意义,不属于长效机制。
因此,“十二五”时期,不要奢望赋予垄断行业改革更多的使命,只要实现竞争化再造就会出现更多积极效应。否则,垄断行业改革就会被众多使命拖累,影响改革的实质进展。有了竞争化,就可倒逼产权和治理模式改革,进而倒逼价格和监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