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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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观点各异,仁智各见,这非常正常,因为每种提法或观点的侧重点、立足点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多种观点的交流与碰撞,然后形成基本共识。
一、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要体现国家认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文化和基本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和全面反映,必须体现国家认同。国家是公共生活最为重要的概念,是公民身份的重要标识,是公民身份的载体,公民的划分首先是以国家为边界的。国家为公民提供公共生活的舞台,并且赋予、确定公民的各项权利、责任和义务。换言之,国家是公民的憩息之所,更是公民享有其身份资格的根本保障。在当代社会,任何公民都不可能游离于国家之外。离开国家,公民就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公民身份也将因为没有政治依附而消散。因此,国家认同是现代公民拥有平稳安定公共生活场域和方式的必要前提。国家认同有政治、历史和文化三个维度。
政治维度的国家认同源自对于其领土尊严、政治理想、政治原则、政治制度以及法制体系的认同。国家作为当前国际生活中最重要的政治概念,其领土完整和主权尊严是绝不容许侵犯和亵渎的。领土、主权是国家得以保存和延续的政治基石。在领土、主权范围之内,公民才能够拥有稳定的公共生活领域,公民的权利才具有实现的可能。公民作为政治概念,其进入公共生活的资格和范围都依系于其国民身份。一个国家的公民试图进入另一国家生活,要得到双方国家的允许和承认,而且通常每一国家对非本国公民参与本国公共生活都进行严格的限制。国家的政治理想、原则、制度、法制体系等政治要素都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决定了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方式。
历史认同是国家认同的第二个维度。历史是所有公民的共同记忆。在国家漫长的历史中,发生的诸多公共事件铸造了独有的民族气质,成为公民身份的鲜明特征,公民能够找到交织在时间长河中的血脉联系,能够找到共同的精神归宿。公民意识本质上是对于公民相互关系的感知和认识,而这种感知和认识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公民之间的相互责任、义务等关系不单是由当下的社会情景所决定的,可以追溯到久远的历史时期,并且只有在历史传统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更为重要的是,历史认同与民族认同往往是相互交融在一起的。民族认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撑,是维系民族团结的纽带,是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源泉,体现了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民族性格、民族心理、民族传统等,集中地表现着一个民族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以及所遵循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民族认同一方面包括诸多当下要素的重叠和影响,同时,民族认同的很多内容蕴含于历史认同之中,很多民族的要素都是由历史沉淀而来。核心价值观也是民族、国家历史文化的凝炼和反映,在历史认同的基础上公民之间更容易就思想、观念达成一致,同源的文化特质为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了天然的历史形成环境。
文化认同是国家认同的第三个维度。文化与国家的地理、主权、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的形成、发展总是伴随着文明的兴起和流传。由于国家在地域、主权、历史等方面的独特性,也必然孕育出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深深镌刻在所有公民的心中,成为他们共同拥有的文化标志。语言、文字、观念、价值等文化要素都是将一国公民与其他国家公民相互区分的重要符号,也是公民之间相互认同、接受的文化媒介。文化认同还是民族性情感的重要来源。民族性可以被视为一种文化凝聚力的精神结构,文化深深镌刻在民族传统的观念之中,渗透在所有公民的血液之中。离开文化的认同,核心价值体系便如空中楼阁,虚幻缥缈。只有融入国家文化的精髓,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凭借民族文化旺盛的生命力历久弥新,不断完善。
二、公民认同是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思想文化发展的价值引领,它也需要公民的高度认同。没有公民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没有提炼的基础。
当前,随着社会分工的极度细化,以及社会结构的日益复杂,公民之间的相互依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几乎没有人可以游离于公民体系之外而生存,也没有人可以离开他人的帮助而实现自我价值,取得社会性的成就,这就催生了公民之间互利互惠的内在要求。公民们不再只是“自扫门前雪”,而是开始关注大家的生存状态,一些看似属于私人领域的问题开始公共化,成为社会性的问题。在维系社会合作体系的愿望下,人们对正义社会达成共识,期待社会的发展不只为部分人带来利益,而且要惠及所有公民,以巩固业已建立的合作体系,正义等社会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公共生活的基本价值。
如果说在国家认同的基础上公民才能迈入公共生活,那么,公民对于自我身份的认同则直接关系到公共生活的质量和形态。公民身份的认同,意味着自己对于公民身份的意识与自觉,这就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首先是对于公共利益的认识。根据社会契约论,公民是由于期待比个体生活更富足安宁的生活状态而迈入社会生活的,社会也总是为了实现某种善的价值而构建的,这种善代表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诉求,虽然这种诉求代表了所有公民的共同期待,但在特殊情境之中,其不一定完全契合某一特殊个体的利益要求。因此,公民需要奉献精神,只要社会的利益诉求是正义的,那么在一定情境下,公民只有通过必要的付出和奉献,才能保证公共生活的持续运转。
公民意识的另一方面是对于公民道德的自觉。公共利益是缔结公民社会的重要媒介,但并非唯一的纽带。公民社会的联接不仅仅是靠权利,还包含着社会精神和道德文化,完全以利益建立相互关联,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公民关系的异化,任何公民都不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利用其他公民,而应该把他人也当作公共生活的目的。公民社会的伦理关系不是为了达到某种个体目的而具有的礼仪或者礼貌,而是建立在自由个体间独特的关联方式。公民之间都承认彼此是自由的共同体成员,对于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应予以尊重与维护。在这种联系中,公民之间会充分认识到相互权利的边界,并且对于其他成员的自由权利予以真诚的保护;大家对于各自权利的认同不仅出于对于法律的遵守,而且出于对于个人权利本身的尊重。公民由此将认同建立在自由权利之上的公平价值,并且在公共生活之中努力消弭实质权利的不平等。正因如此,对于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公民都会具有天然的排斥,并且更多地关注那些处于不利社会状态的人们。同时,公共生活还有赖于公民社会精神,这种精神与公民身份相依相伴,就是对于自我的道德自律。
三、发展、富强、和谐、仁爱:基于公民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国家认同到公民认同,公民文化价值观念的重合、共识之中滋养着核心价值观并促进其成长与发展。在国民身份的确认中、在民族特质的形成中、在公民意识的培育中,核心价值体系在公共文化的长河里不断积累、生长,最终成为公民社会的文化灵魂。
从近年来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表达中提炼出富强、和谐、发展、仁爱、自由、人本、正义、互助、共享、民主、文明、平等12个选项,通过严格的随机抽样原则对全国进行了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参考对照2008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全国人口的数据,对样本数据进行加权处理后统计得出,12个选项的提取可靠有效。通过全国成年公众对选项的重要性评分,我们得出四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共识:发展、富强、和谐、仁爱。此四项基本共识不同于以往学者从理论或规范等角度提出的个人观点,它是通过实证调查而得出的民意,反映了民众的高度认同。[参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民认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查分析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1年第1期》)、《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认同调查》(《光明日报》 2011.5.16)]
发展是指社会的发展,更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公民认同的调查中,“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项之首,认同度最高。这充分表明,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而迫切的价值诉求,应成为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的指南和灵魂,无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凝练和表达,都不能离开发展这一时代主题、不能离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发展,什么问题都不能解决,什么需求都不能满足。在这种意义上,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甚至是核心价值之一。同时,发展也是达到富强、和谐、仁爱、自由等理想的途径和手段,所以我们把发展列在首要位置。
富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永恒主题。富强即民富国强,意味着追求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富裕,意味着把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追求的首要目标。富强是社会主义根本价值的反映,就是要使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工作体面化,生活更有尊严。
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想选择。和谐这一范畴来自中国传统文化,但其价值内蕴具有鲜明的现代色彩,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为社会和谐提供了制度前提和社会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仁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情感,也是人类社会最可宝贵的情感。社会主义的仁爱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爱。社会主义社会,更加注重个体与社会及社会中相关群体的关系,追求的是一种人际或群际的仁爱。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基本共识所具有的内在内容,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着不同层面的目标。发展是基本途径和手段,是首要价值观,同时也是动力性价值观;富强是发展的经济目标,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梦想,是目标性价值观;和谐是发展的社会目标,是理想性价值观;仁爱是发展的人际或群际的目标,是基础性价值观。动力性价值观、目标性价值观、理想性价值观、基础性价值观四者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整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