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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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过去十年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的实施工作。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儿童表示诚挚的问候!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重视妇女儿童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我国妇女儿童占全国人口的2/3,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一个家庭中,妇女身兼慈母、孝女、贤妻等多重角色,承担着孕育生命、携幼扶老、勤俭持家的重大责任,是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传承美德的坚固磐石。妇女给家庭带来了光明,她们应该得到尊重。在一个社会里,妇女又是劳动者和建设者,巾帼不让须眉,妇女能顶半边天,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动文明进步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没有妇女的积极作用,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女性的社会地位决定了社会进步的程度。儿童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现在,绝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让每个孩子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不仅是家长们的殷切期望,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之所系。妇女儿童事业是一件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始终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妇女儿童事业也取得很大成绩。我们把男女平等确定为基本国策,制定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法律,建立了专门机构,实施了妇女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我们制定颁布了《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新修订了《婚姻法》,签署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多项公约,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实行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定期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国家计划免疫规划等政策,并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城乡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全国已有妇幼卫生保健机构3000多所,工作人员50多万人。2010年全国住院分娩率达到97.8%,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3.1%。。政府举办社会福利院集中收养孤老、孤少、孤残,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儿童进行社会救助。我们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国家助学制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问题,保证城乡每个孩子都有学上。我们实行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女性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四成以上;扩大妇女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参与,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女性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性犯罪等行为,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努力,男女平等观念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深入人心,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氛围日益浓厚,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受教育、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男尊女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效,是历史性的巨大进步。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受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妇女儿童发展中仍然面临不少问题,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尚未根除。这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些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出生性别干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业歧视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又出现了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进城流动妇女儿童等新问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往往面临生活压力大、亲情缺失和人身安全易受侵害等问题,尤其是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比较突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不平衡,还存在机会不平等的问题。这些情况表明,妇女儿童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二、着力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一直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今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指导今后妇女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纲要,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使妇女儿童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这里,我强调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更加关心妇女的全面发展。妇女的全面发展,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男女同为天地之菁英,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应平等相均。”要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反对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为妇女充分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政治地位和民主参与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要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大胆选拔和使用优秀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水平。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引导农村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健康是妇女发展的基础。要认真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并对贫困、重症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妇女教育不但关系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而且与儿童教育密切相关,甚至关系国家的强盛。要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她们参与各项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就业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融入社会的前提。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是就业,用自己的劳动和创造为社会服务。要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行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创造更多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支持和帮助妇女自主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帮助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对于家庭妇女,操持家务很辛苦,我们不但要承认她们的劳动价值,还要在全社会倡导新风,让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广大妇女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做自己命运的主人和建设国家的主力。

第二,更加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儿童是我们一切事业的希望所在。关爱儿童就是面向未来。要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让每个孩子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要提高儿童先天素质,认真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要坚决克服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要不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学龄前阶段是人生最重要的启蒙时期。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抓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巩固城乡义务教育成果并不断提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近来一些地方连续出现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全社会都要树立一切为了儿童的理念和道德。儿童应该是社会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灾难的最后蒙受者。有了儿童美丽的笑容,社会文明之花才能绚丽绽放。

要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儿童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机会,使他们既能长进学业,又能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家长和老师应给儿童自由成长的空间,让儿童自由地说、自由地想、自由地行,儿童才能更好地成长,人类社会才能拥有更美好、更文明的未来。要特别关爱孤儿、病残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让他们能够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第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是一个易被侵权的群体,需要有更多的人文关爱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道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我们要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生活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权益。要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要继续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发生。要治理和净化婴幼儿用品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孩子们衣食住行的健康安全。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让妇女儿童在一个充满温情的家庭环境里生活。

第四,认真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问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在,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家里留下妻子、孩子和老人。这样一来,农村妇女肩上的担子一下子重了起来,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顾家庭,又要从事生产劳动,还要承受来自精神和人伦等各方面的压力。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缺失,在身心发育和受教育方面受到很大影响。这些都对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对政府工作和社会各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要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问题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对于留守儿童,要确保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寄宿制学校,配齐、配好生活、心理教师和必要管理人员。对于留守妇女,要多为她们提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要重视进城流动妇女儿童的问题。他们在城市居无定所,与城市融合有一定困难,生活学习面临诸多不便。要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对流动妇女儿童与城市人口一视同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流动儿童在异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流动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妇女儿童与城市妇女儿童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三、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涉及每个家庭、关系整个民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得更好。

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心系妇女儿童发展,投入更多热情和精力去抓这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要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事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所有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要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各方面都要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事业,群策群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风尚。文化市场、传媒和互联网,要自觉坚决抵制危害青少年成长和贬损女性形象的不良信息传播。文学艺术工作者要弘扬真善美,多创作反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真诚倾听妇女儿童呼声,真实反映妇女儿童诉求,真情关心妇女儿童疾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同志们:妇女儿童事业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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