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撬动文化建设的财政杠杆

发布日期: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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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国内国际的形势变化,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充分肯定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伟大战略目标,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史进入到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以刚性力度强调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幅度,这是新形势下文化财政政策的总体要求。能否迅速而且可持续地落实这一总体要求,对各级政府而言,既有财政能力和支出矛盾的问题,更有认识是否到位、观念是否转变、文化自觉水平是否提高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充分认识到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事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克服困难,在有限财力中不断寻找到推动文化强国的无限潜能。

扩大投入规模,提高支出比例,保证增长速度,调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个积极性,促进各类文化基金、专项资金和公益收入在公共文化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形成财政保障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是落实总体要求的技术化政策方案,必须统筹测算,细化到位。对中央财政而言,既要提高文化预算类目在年度预算中的量化刚性比例,也要提高文化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文化支出中的结构比例,还要提高转移支付中经常性安排的结构比例,从而既确保中央财政在文化支出中拥有更强保障能力、覆盖能力和调控能力,同时也更有利于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的投入积极性和响应热情。

扩大财政覆盖范围,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功能完善和运转有效的必然诉求,是文化事业全面推进和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诉求,是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然诉求,是文化惠民和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必然诉求。要努力打破体制内外界限,寻找更多惠及全民的文化福利方式和可操作性政策工具,让不同社会主体都能沐浴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让更多文化组织方式、文化生产方式、文化传播方式和文化接受方式在公共财政支持下蓬勃发展,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成为全民共建共享的浩荡春潮。

与此同时,还必须大力增强公共财政的杠杆调节功能,在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文化事业。简化税前列支等激励政策的操作程序,促进更多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加入文化捐赠的队伍,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设立国家文化基金,通过扩大影响力、凝聚力和辐射力,构建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基金支撑平台,并形成梯次配置和专项服务并举的层级基金链。吸收发达国家文化财政成功经验,从立法环节给予条件限制,依法要求各级彩票公益金的较大比重用于文化事业。

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制度,强化公共财政文化支出效率,使有限财力为文化强国发挥无限潜能

完善投入方式,必须兼顾公共财政文化投入公平诉求与效率诉求,必须有利于平衡东、中、西地区差和城乡剪刀差,必须奖勤罚懒并有效激活优质文化产品与优质文化服务奖励机制、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科技创新扶持机制、农村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倾斜机制等。要以完善文化投入为纽带,全面带动文化资源、行政资源、设施资源、人才资源和经济资源在政府平台的高效配置,提高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号召力、执行力和调控能力。

加强资金管理,要与文化领域廉政制度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要与现代会计制度和管理技术紧密联系在一起,要与严格监管和财务公开透明紧密联系在一起,要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思想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重在制度建设,只有在资金使用中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与支出规范程序,减少一般性支出在文化支出中的份额,限制铺张浪费,打击贪污腐败,提倡阳光管理和透明支出,才能使有限的文化资金发挥更大的效能。

规范预算制度,最大限度地确保预算内文化支出的全面覆盖以及合法化、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更加系统缜密地设计文化类目边际及内置科目项目谱系,更加专业严格地进行年度文化类目预算编制,更加程序合法、权力制约地进行文化类目预算审批,更加绩效量化、问责明确地对文化类目预算执行常态监管,这些是资金管理有效的坚实体制基础。要把每一分投在文化建设上的钱,真正用于文化建设,真正用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且要用好,用在刀刃上,用得有实效。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刚刚起步,文化强国之路任重道远。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不能有任何经济暴发户的浮躁思想,不能大手大脚、丧失自律,务必戒骄戒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突出重点,保证一般,统筹谋划,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坚守提供保障,为文化事业全面推进和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文化需求提供保障

要大力支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并且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将财政支出力度与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对接。支持发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的现代传播体系,努力使财政支出强度与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重要出版社的建设要求相协调。支持建设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对象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努力把财政支出覆盖面扩大到一切维系中华民族文化血脉的具体领域。支持加快城乡一体化文化发展,努力实现财政支出重点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在激活中央、省、市三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文化建设。

要大力支持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助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并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要通过加大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以重大项目为龙头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结构完形;通过投资核准、信用贷款、税收优惠、发行债券和申请专项资金等优惠手段促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基本形成;通过研发资助和政府搭建一系列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文化产业领域转移并形成新的文化生产力;通过扩大政府文化采购及为困难群众、农民工群体提供直接补贴,推动文化消费并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增量推进。

要大力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重点保障文化管理体制创新所涉及到的搭建公共平台、完善市场体系、装备执法队伍及文化管理技术升级等。

要大力支持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从经济待遇、收入分配和成果激励等方面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工作理念。奖励国家级杰出文化人才和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优秀文化成果,完善奖励办法,规范评奖程序,提高奖励标准,以财政杠杆助推文化强国道路上优秀成果迸发、杰出人才涌动局面的早日实现。要大规模投入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条件,对专业文化培训机构及社会教育资源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要提高补贴标准和待遇水平,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投身于基层文化事业,为文化惠民创造良好的人才保障条件。

新的历史大幕已经拉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正进入最好的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决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撬动财政杠杆,助推文化强国,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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