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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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个议论很热的话题是“国富”和“民富”的问题。有人说,过去我们长期实行的是“国富优先”而不是“民富优先”的政策导向,造成现在“国富民穷”或“国富民不富”的现象。还有人说,“国富优先”的政策导向,使国家生产力发展速度大大快于民众消费的增加,导致总需求不足,因此,从“十二五”起要把“国富优先”的政策导向转变为“民富优先”。我认为,这个话题实际上涉及的是关于中国财富走向路径问题,这里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把“国富”与“民富”并立和对立起来的提法,并不确切
我认为,把“国富”与“民富”并立和对立起来的提法,并不确切。
就“国富”来说,我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经济实力也就是“国富”确实大大增强了,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而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是人均GDP不到日本的1/10,仍列世界第100名之后,所以不能说国家已经很富。
就“民富”来说,也不能简单地讲现在是“民不富”或“民穷”。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比过去有很大提高,一部分人群已经很富很富。但是,大部分国民确实富得不够,甚至很穷。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内需不足,消费率低;一方面奢侈品热销(居世界第二)。所以,我国国民是有富有穷,不能一概而论,说什么“民穷”或“民不富”。
关于消费率低和内需不足的原因,并不是“国富优先”、“民富滞后”的结果,而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多数群众未能跟着走上“后富”,反而陷于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的结果。按照联合国标准,每日收入一美元以下为绝对贫困,两美元以下为低收入,都属穷人之列。现在,估计中国有1.5亿人每日收入不足一美元,属于绝对贫困;有31%的人口即4亿多人每日收入在两美元以下,也都是穷人。这些人群收入低,买不起东西,是我国消费率低和内需不足的主体。
再说政策导向。究竟我国过去有没有“国富优先”的政策导向?我的印象,过去从来没有明确宣布过或者实行过“国富优先”的政策,倒是明确宣布过并实行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如果说这也算是“民富优先”,那也只是“让一部分人优先富起来”的政策。应当说,这一政策实行得非常成功,导致了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由改革开放前的近乎零,上升到现在已经超过65%。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需要放开一些个、私经济,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借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当然是可以尝试的。当初,我们宣布实行这一政策的时候,就曾提出“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口号。但是多年的实践证明,“让一部分人先富”的目标虽然在很短的历史时期中迅速完成,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却迟迟不能够实现。
■收入分配领域的核心问题并非“国富”与“民富”的矛盾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最核心的问题,不是“国富”与“民富”的矛盾,而是一部分国民先富、暴富与大部分国民不太富或贫穷的矛盾。要克服和扭转这种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需要的政策转向,不是“国富优先”转变为“民富优先”,而是要把这一政策转变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完成“先富”向“共富”的过渡。
再说,把“国富”与“民富”对立并提,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国富”和“民富”是一双相对的概念,二者之间并非完全互相排斥,而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水乳交融。什么叫“国富”?严复最早翻译亚当·斯密《The Wealth of Nation》一书,中文译名为《国富论》。但斯密在这本书里不但讨论了君主或政府(相当于国家)的收入和财富问题,也讨论了工、农、商子民(相当于国民)的收入和财富问题。后来郭大力、王亚南重译此书,书名改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样“国富”的含义就推广为“国民的财富”了。但是书里面并没有删掉政府或国家的收入和财富问题,可见“The Wealth of Nation”的含义,可以是国家的财富,也可以是国民的财富。“国富”和“民富”并不完全是非此即彼的东西。
现在,我国流行语汇中的“国富”,是什么含义呢?大体上是指政府直接掌握和可分配的收入,相当于斯密书中的第五篇所说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斯密讨论了各类名目繁多的税负的利弊,其目的在于试图说明,君主(政府)的收入和国民的收入并非一直是矛盾。交给国家的收入多了,并不意味着国民的收入就减少了。因为君主和国家需要必要的费用,以保护和增加国民财富。《国富论》用大量篇幅论证了国家的三项基本职能,即保护社会、保护社会里的每一个人,建设公共事业和公共福利设施。如果我们把国家和政府所代表的统治阶级利益和官员的挥霍浪费暂时存而不论,可以说这大体上也是现代国家与国民、政府与人民之间财富与收入关系的写照。
现代国家政府可支配收入转化为居民可直接支配的收入,只是其用于民生支出中的一部分(如补贴、救济、社保等),其用于公共福利(如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经济建设、安全保卫、行政管理等费用,其效益虽然是全民共享,但不直接由居民支配而由政府支配。政府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毕竟不是一码事,因此有的同志把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之比与政府可支配收入占比的升降,作为“民富”与“国富”对比的评价标志。这一对比有它本身的分析意义,但不能反映收入分配关系的根本问题,即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问题。“居民收入”是一个混合概念,居民中包括富民与贫民。从居民收入占比和政府收入占比的对比中,完全看不出贫富差距。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首先要在居民内部,划分为劳动报酬(劳动力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和非劳动报酬(其他非劳动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的对比中表现出来。这才是当今社会分配的核心问题。
■“共同富裕”长期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在哪里
为什么社会主义的中国会发生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很容易,实现社会公平克服贫富差距扩大趋势非常困难?我认为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我们集中精力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事业以来,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效率优先、做大GDP规模上面,而把社会公平和分配好社会产品的问题放在“兼顾”的次要地位,以至于有的同志逐渐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一些基本常识也模糊淡忘了。比如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人资本是应该允许存在的,但不能忘了马克思早已指出的资本积累必然引起两极分化的规律;又比如说,私营企业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是应当承认的,但不能忘了他们的两面性,特别是其嗜利逐利的本性,这一本性迫使他们不断为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奋斗,致使社会走向两极分化。
正是由于有的同志淡忘了上述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ABC,所以,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时候,对于私营经济往往偏于支持刺激鼓励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积极方面,而不注意节制和限制其剥削和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后果的消极方面。“先富”带“后富”和“共同富裕”之所以长期难以实现,贫富差距扩大趋势的形成,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