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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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举办2011“泉城红歌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营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文化氛围,在全市唱响时代主旋律,打造“多彩生活·美好济南”文化品牌,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文明办、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2011“泉城红歌会”红歌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3月-2011年7月。
二、承办单位
活动由济南明水眼科医院独家冠名,济南时报、舜网、济南市群众艺术馆负责实施。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红歌嘹亮 唱响泉城
(二)活动形式
独唱、重唱、对唱、合唱等多种演唱形式
(三)参赛范围
演唱曲目是传唱经典的红色歌曲,主要包括“五四”运动以来至建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歌颂祖国、歌颂家乡的红色经典歌曲、革命歌曲以及现代流行的风格鲜明、时代感强且健康向上的中国歌曲。重点是2009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0部委《关于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中推荐的100首歌曲。
(四)报名事项
1、报名形式:个人、团体(单位)两种方式,均免费报名。
2、报名条件: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热爱生活、具有一定的演唱水平,性别、年龄不限,唱法不限。
3、报名对象: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全市各中、小学校全体师生;全市各社区市民、农村农民。中央、省、市驻济的军、校、企等单位的人员。
4、报名地点: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大厦903大赛组委会为总报名处,受理团体报名和全市个人报名。报名电话:82886110、82023110。时报QQ:800088005。济南市群众艺术馆分报名点电话:87936801。
(五)活动办法
1、活动在各县(市)区设一个分赛场,另外在驻济高校设立分赛区。进行“分赛场十优选拔赛”最终每场选出十优选手(组合)参加市级晋级淘汰赛。
2、在各分赛场海选时,舜网精选所有分赛场精彩片段统一播出,以展示全市各界喜迎中国共产党90华诞的精神风貌。
(六)奖项设置
1、晋级前50强选手(个人)将获得“泉城红歌会优秀红歌星”荣誉,颁发奖品和证书;
2、晋级前50强选手(团体)将获得“泉城红歌会优秀红歌队”荣誉,颁发奖品和证书;
3、进入决赛的选手(分个人组和团体组)将获得金、银、铜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4、优秀组织奖:凡单位组织报名人数超过30人,并且有两个以上名额进入“50强”,单位有资格进入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四、组织领导
此项活动由2011“泉城红歌会”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济南时报泉城义工志愿服务联络站具体负责“泉城红歌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联系人:赵言民赵明,联系电话:82886090、82886056。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意义,要将此项活动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市活动的总体要求,明确领导责任,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红歌传唱活动,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参赛人员名单。
(二)精心组织,力求实效。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要积极宣传,广泛组织发动群众踊跃报名,配合大赛组委会确定各分赛区海选,“分赛场十优选拔赛”等相关事宜。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相关单位既要尽好自己的职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组织好本次比赛活动,市文明办将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其他协办单位也要将本次红歌传唱活动情况分别纳入到各自的工作考评内容之中,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深入现场,加强督导。大赛组委会要组织专人深入到各分赛区指导比赛活动的开展,并不断加强检查督导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