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29
信息来源:
任命:
秦旭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主任。
决定任命:
李经发为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决定免去:
邢建亚的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
牟宗伟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芳艳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一庭庭长;
彭辉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阴波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
李毅斌、陈清霞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孙维民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志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威力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锦铭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悦红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红岩、刘继英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苏维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潇、吴大平、王明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军生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学宽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徐冷卓、刘彦亭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邵举强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褚飞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赵军蒙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孙宝林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胡友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金桂、高颖颖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隋登科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刘江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庭长;
戴伍建、乔绪晓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李富建、李成华、武守宪、高同先、贺强谟、陈汉成、孟繁荣、
张兴旺、马东升、王刚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钊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崔红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乃蓬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茜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严士焱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向宁为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培铭、张玉兰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鸿翔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胡友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威力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志忠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于辉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学宽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徐冷卓、刘彦亭、褚飞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雷存松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苏维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刘伟、吴大平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钟淑健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隋登科、孙潇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彭辉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林洁华、付雪玉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江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宏、卢日朗、褚卫兵、王大进、刘复生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忠平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和平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寇宝泉、林斌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茂胜的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