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提出,要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抓好恢复重建工作。受灾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要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调运、发放救灾资金物资,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以及转移避险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对重灾户要采取“一对一”方法,加大帮扶力度。对因灾转移的受灾群众,要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多种方式做好临时安置,确保有安全的住所。坚持精准救助、帮扶,受灾区县特别是镇街要组织工作队,深入每一个受灾群众家庭,详细了解群众诉求,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每一名受灾群众都有专人联系,每一名受灾群众都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超前谋划好受灾群众过冬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区县建设、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抓紧做好受灾镇街通水、通电、通路和恢复通信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防灾排查工作,全面核查灾情。要突出抓好薄弱环节,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建立抗灾救灾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居民集中点、重点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利工程、河道沿岸、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设施、重点工程以及山洪易发区的安全再检查、再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尤其是强降雨容易引发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各镇街要加强监测巡查,落实防范措施,该搬迁撤离的必须搬迁撤离,坚决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受灾区县要组织力量、实事求是排查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包括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排查桥梁、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工矿业企业等受灾情况。
通知明确,要加强救灾款物监管,专款专物专用。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重点使用,优先确保重灾区、重灾户、特困户,要将所有救灾款物用到灾区、灾民身上。发放救灾款物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民主商定、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张榜公布。民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深入受灾建制村和灾民家中,检查、监督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严格执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捐赠专户,接受社会捐赠。按照《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山东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规程》,规范管理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做到专款专物专用。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要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力量、全力以赴,进一步加强对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的领导,根据相关镇街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二要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新闻媒体部门要加大对救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救互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群众依靠自己力量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各区县党员干部要在抗灾救灾中当先锋、打头阵,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主动做好抗灾救灾和重建各项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积极主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广泛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