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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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实现环境监管的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近日,我市制定了《济南市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从明确职责、设立机构、强化编制三方面着力,加快推进全市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合理划分各级网络监管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沉、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建立以市政府为责任主体的一级网格,以10个县区为责任主体的二级网格和以143个镇街为责任主体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各级网格监管权限,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确保环境监管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形成监管有力、协调顺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组建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为确保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地,市编办在全市事业机构限额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做好动态调整文章,充分利用前期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撤并整合和清理“僵尸”单位置换出的机构限额,在市、县区、街镇分别设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
三是切实强化人员编制配备。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量,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对市、县区、镇街环保网格化监管中心分别按20名、10名和不低于5名的编制员额进行配备,所需编制全部在市属和各县区编制总量内调剂。
下步,我市将以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为基础,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构建区域内综合性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