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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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6号)要求,我市通盘考虑,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全市中小学核编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严格审核、坚持标准。认真审查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及班额数,严格按照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的标准核定编制。对全市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均按照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上限核增教师编制。
二是统筹兼顾、适度超前。将此次核编与当前进行的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各项重点工作相衔接,统筹考虑县管校聘、解决大班额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对今年拟招生的18所新建学校,由于招生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坚持超前谋划,每所学校暂核10名编制,为新校开学预留空间。
三是优化配置、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作为专项编制,实行市域内统筹,严禁挪作他用。加大编制统筹力度,设立市、县(市)区两级临时周转账户,市级层面设立4000名编制的临时周转账户,作为全市用以解决编制增量部分和大班额问题的“蓄水池”,县(市)区层面通过撤并整合、转企改制等腾出部分编制,做实周转账户。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达不到新核定总量的,首先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县域内难以调剂的,通过从“蓄水池”中暂借部分编制的方式予以解决。今后根据生源变化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是严格程序、分工协作。与市教育局多次沟通,制定核编方案,联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市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中小学在校生学籍数,并研究制定教职工编制方案;县(市)区编办对教育部门提出的编制方案进行初审,并与市编办进行沟通后,以县(市)区政府文件上报正式方案;市编办对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的核编方案进行审核,按程序提交市编委会审定;审定后的方案由市政府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通过此次核编,全市共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46730名,为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解决大班额等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