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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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体制整合到位。分别组建市场监管、农林水利、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精简执法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优化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行政职能部门内设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承担执法职责的,原则上不再保留事业性质的执法队伍,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多个事业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
二是人员划转到位。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相应划转执法人员编制,充实加强执法力量。规范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使用的事业编制在现有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坚持“凡进必考”,推行实名制管理。
三是职能调整到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完善部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合理划分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的职责边界,8月底前完成相关行政执法职责调整工作,确保监管不缺位、执法不错位。
四是执法监管到位。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根据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进行公开。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等的监督。
五是经费保障到位。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及时足额拨付、不留缺口。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收费、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