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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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服务社会,近日,商河县印发《商河县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明确由县编办牵头,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设立13项指标,分7个环节抓好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是坚持统筹把握,科学设置评定标准。办法拟定过程中,县编办积极与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汇总各单位关于评定工作的评价指标与建议,并积极向市编办请示汇报,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确保评定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规范高效,严格规范评定程序。印发《商河县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商河县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等配套政策措施,每一年为一个周期,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同步进行,具体程序为自评申报、信息征集、社会评议、重点抽查、初步确定等级、公示、信用公告7个环节。
三是坚持精准评价,合理设定评定等级。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成绩90分以上的,定为五星级信用单位,颁发五星级信用单位荣誉证书; 80—89分的,定为四星级信用单位,颁发四星级信用单位荣誉证书;70—79分的,定为三星级信用单位,颁发三星级信用单位荣誉证书;70分以下的,不能定为星级单位。
四是坚持务求实效,强化评定结果使用。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奖惩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被评为五星级信用单位的,授予“诚实守信明星单位”牌匾。未被评为星级单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被评为星级单位的,列入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对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