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市编办建立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预警监控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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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中央编办“五个严禁”的要求,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市编办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预警监控制度,加强对县(市)区进人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堵塞超编进人漏洞,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增加模块,完善措施。结合我市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编办机构编制综合管理系统县(市)区入(减)编流程中增加超编进人监控模块,由监督检查处每月定期对县(市)区实名制数据信息、机构编制统计报表等进行对帐分析,对于县(市)区有超编进人情况的,可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达到对超编进人实时监控的目的。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县(市)区编办主任是控制本地区超编进人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编办按照《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及时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按时上报各项机构编制统计报表;进一步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控制超编进人相关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化现有超编人员。
三是严肃纪律,规范整改。超编进人问题一经发现,将责令有关县(市)区作出详细说明,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必须立即整改,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通报,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通报一起。下一步,市编办将建立县(市)区违规超编进人问题及整改情况专门台帐,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规范到位。每年检查出的超编进人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赋分内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预警监控制度,是完善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切实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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