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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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15〕62号),对我市目前保留的5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取消6项、调整为行政许可3项、并入已公布的行政许可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43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至此,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这一类事项,虽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但是具备明显审批性质,属于“重审批、轻监管”的典型表现,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空间,阻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为此,在本次清理工作中,市审改办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要求,制定清理原则分类进行清理,并要求县(市)区同步完成相关工作。同时规定,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