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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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在《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一项机制、一个平台、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编办总结多年来《入减编审批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暂行办法》、《编制预留制度》、“严控财政供养人员长效机制”等经验做法,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将《编制使用审核制度》和“机构编制与财政管理专项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固化,于近日联合区纪委、组织、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五部门出台《济南市天桥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制作《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图》,已在天桥机构编制网站和天桥区政府网站、工作交流QQ群中向社会公开。
《办法》明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 “一项机制、一个平台、四项制度”,即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名制公示制度、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为严格实名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和“源头”作用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办法》凸显两大特点:一是建立《编制使用审核制度》,实现“关口前置”。一方面是进人“入口关”。通过近3年的探索思考,先后实践了《入减编审批制度》、《编制预留制度》等办法。自2015年7月,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具体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使用编制,必须按照“用编单位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复—用人单位使用—编办动态监管”的审批程序办理。区编办根据用编单位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和岗位等情况审核《编制使用申请》,经编办主任同意签字,开具《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然后由组织、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人事变动手续。严格做到“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今年以来,共办理编制使用审核近40人次。通过建立《编制使用审核制度》,促进了编办、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有效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实现了人员信息“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提前审核领导职数。机关事业单位配备领导干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文件规定对领导职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执行干部配备相应程序。截至目前,共为79人审核领导职数使用情况。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专项检查长效机制,实现实名制管理“常态化”。严格落实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3年以来,协同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定期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对账检查。在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做法予以制度化,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专项检查长效机制”。明确每年6-7月份,由区编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自查、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三年来,共审核990个单位、2.5万人次、文件4700余份,实地检查210余家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统发等方面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通过不断加强与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专项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编制使用审核和工资统发程序,将日常监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提升了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下步,济南市天桥区编办将以《天桥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为抓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系统,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