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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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针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启动难、周期长、潜在隐患多等问题,于2013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制定了《济南市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初步实现了注销登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1.建章立制,实现有据可依。2013年9月,济南市编办会同市财政局、质监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办法(试行)》,重点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详细规定了事业单位清算和注销的启动时间、程序、内容和时限,明确了事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的后续工作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流程;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推进注销登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三是对未按《办法》注销的事业单位,明确规定了机构编制、财政和质监部门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办法》的出台,为全市注销登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与制度保障。
2.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机构编制、财政、质监等部门协同配合,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注销登记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二是增强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对所属事业单位认真督查,指导所属被撤销单位按时成立清算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有关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清算工作,监督做好人、财、物的划转移交工作。三是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者联系群,通过互动交流,增强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及时掌握注销登记工作的程序、内容、注意事项等,依法依规做好清算和注销登记申请等工作。
3.强化督导,推进工作落实。为了使《办法》落地生效,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市编办牵头,联合市财政局、质监局每年平均举办两次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法人培训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权责关系,督促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编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文件汇编及服务指南》,发放到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手中,方便其顺利开展注销登记工作。二是主动上门服务。提前介入已撤销事业单位,现场指导注销登记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如,某部门所属4家事业单位合并撤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动上门,找到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导其在报刊上发布3次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成立清算组织,目前4家单位均已进入注销登记程序。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对2015年前已撤销未注销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减为1年,并只能用于注销、清算及人员保险缴纳等事项,从而督促事业单位尽快完成注销登记工作。四是定期进行排查。根据机构编制文件定期梳理已撤销的事业单位,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注销登记的,督促其及时办理。
据统计,2012年以来应注销的市属事业单位法人60个,截至2015年11月底已完成注销登记17个,进入注销登记程序27个,注销登记启动率约为73%;从撤销到注销的平均周期缩短为10个月。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消除了登记管理中的潜在隐患,促进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