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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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编制管理,山东省济南市于年初制定出台《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机构编制事项管理权限,个别事项可由区县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市编办备案。为更好地指导区县,使研究事项及时落实,济南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备案管理。
一是建立行文前沟通机制。为提高备案通过率,对明确由区县自行下文的事项,要求区县行文前与市编办做好沟通,由市编办从政策层面对文件进行把关,确保行文事项符合机构编制规定。近一年来,经与市编办沟通后行文500余件,大大提高了机构编制文件的规范性。
二是加强备案后审核。区县上报备案的文件,需经严格审核才能入档和维护台账。每次上报备案后,都需对行文规范、行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备案。一年来,经审核不予备案的50余件。
三是注重备案监管。在下放部分权限的同时,对区县备案文件加强监管。规定区县自行文之日起15日内上报。采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的形式,与区县核对台账数据,督促区县按时备案,确保机构编制台账数据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