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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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市中区三措并举积极做好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规范工作。
一是及时部署。按照鲁政办字〔2015〕98号文件要求,及时下发《关于落实<山东省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规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分析和确认,广泛听取部门(单位)意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规范意见。二是严格审核。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了分工负责和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涉及的部门(单位)分解落实到人,并负责目录的沟通,指导、催报、审核等各个环节,对应省政府审改办编制的《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对2014年底公布的《市中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对照调整规范,编制了《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确定行政许可事项13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3项。三是注重衔接。对上级要求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按照《通用目录》要求,对部分需要调整权力清单事项进行了对应动态调整;对《通用目录》中明确由市、县(区)均可实施的事项,为避免遗漏或重复,逐项进行了认真核对,确保目录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