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1-02
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市编办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收费项目目录,采取由联合行文部门分散预审和集中会审的方式,逐部门逐事项审核。为统一政策要求和标准尺度,进一步明确了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凡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均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2)必须有明确的依据表明该服务事项需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缺乏依据或依据不足的事项不纳入。二是与行政审批事项相衔接。将市级已公布行政审批目录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对照梳理调整,在此基础上,明确服务收费项目属于行政审批要件的纳入,不属于审批要件的不纳入;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纳入。三是力求全面真实。为保证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无遗漏,再次对各部门(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核实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进行核实,确保事项完整。
在与报送部门反复沟通确认的基础上,经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5部门集中审核,形成了《济南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通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截至目前,市直18个部门共报送事项75项,共纳入市直13个部门(单位)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42项。
为同步推进县(市)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编制工作,9月25日,市审改办召开县(市)区相关工作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工作原则和政策标准,为各县(市)区按时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编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