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市中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分流安置 机关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发布日期:2015-11-02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市中区编办以政府机构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契机,区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全区47名科以下机关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妥善分流安置到相关事业单位,解决了遗留多年的问题,理顺了这部分人员的工作、编制、工资等关系,做到了原工作部门、现工作单位、分流人员“三满意”。
一是部门系统内分流安置,谁主管谁负责。凡部门有所属事业单位的,一律分流到所属事业单位。由部门根据人员情况、工作需要,提出分流安置意见,到区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部门(单位)间协商分流安置,实行双向选择。部门没有所属事业单位的,由部门为其联系接收单位。主要根据人员自身条件,在业务相近、工作联系较多的单位间选择,不仅充分尊重各自意愿,而且便于更快适应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报区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三是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决定分流安置,确保完成分流任务。对部门既无所属事业单位、又未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人员,由区编办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空编情况,提出分流安置意见,经区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如不服从分流安置,则不予调整工资、不予晋升。目前尚未出现不服从分流安置的情况。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