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我市公布市级部门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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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我市正式公布市级部门责任清单。本次责任清单编制范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共纳入市级政府部门(单位)50个,确定主要职责388项,具体责任事项 1854项,追责情形7381项;明确部门职责边界91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84项;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16项。
责任清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梳理部门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事项。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三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部门承担的主要工作、属地管理以及取消、转移、下放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分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四是公共服务事项。明确各部门向社会和群众提供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五是责任追究机制。对每个责任事项,均列出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建立追责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通过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更加准确直观地表述行政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使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落实到条、细化到款,从而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理顺职责边界,给权力套上责任的“紧箍咒”,让“踢皮球”的现象不再发生。
目前,我市相继公布了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以“三张清单”为重要抓手,扎实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我市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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