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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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编办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权力清单作为改革的起点,紧密结合区情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动态调整立规矩。根据《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槐荫区编办坚持“三个严守”,进一步为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立规矩”。严守行政权力清单调整“三大类情形”,坚持“部门自报,依据明确,程序健全,审核到位”的调整机制;严守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时间节点”,坚持“电子库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的原则,严防行政权力清单成为“僵尸清单”;严守清单调整“监督检查关”,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调整的“调度器”,确保部门(单位)调整清单时,务必做到“入有原因,出有依据”。截至目前,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已经根据规范流程对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作了微调。二是实际应用看实效。政府各部门的职权事项种类繁多,区编办经过深入调研,以“利企便民”为出发点,将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聚焦在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连、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职权事项上。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增加办事窗口,减少企业办事手续和群众等待时间。通过“一多一少”的一揽子举措,进一步强化对已经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升级改造,为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自全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以来,服务企业提速增效效果初显。据统计,全区101个重点建设项目中,续建项目60个, 新建项目26个,策划项目15个,相关改革工作在支持大项目、好项目落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场活力明显增强。三是后期监督有保障。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槐荫区编办探索建立了与区监察、法制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监管机制,并开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全区23个单位的100项行政审批和1908项行政处罚事项均列入电子监察系统,建立了“程序规范、自动留痕、全程监控”的信息化标准运作流程,采取“后置”监督、“后台”管理的方式实施监察,初步构建起“主管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的工作模式。同时,按照“先公布、再取消”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工作,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切实推动各部门(单位)转变“重审批、轻监管”观念,杜绝行政审批“事前无监督、事中无监管、事后无问题”的现象,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