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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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编办正式印发《2015年度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评价标准》(济编办发〔2015〕111号)。《评价标准》的制定主要参照了省编办对各市绩效管理评价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指标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一是细化部分指标项,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督促县(市)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二是将“用编进人计划和入(减)编管理”、“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和调研”等指标项单列,并提高其所占分值,进一步推动和强化相关工作;三是部分工作虽不是县(市)区主要业务,参照省编办对我市绩效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为确保全市工作落实到位,仍保留此类指标;四是个别指标项所列工作尚未部署,市编办将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印发后,市编办各处局室、中心将建立考核工作台账,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的督导。年中将对绩效管理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年底结合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