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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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市编办会同市纪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目标是建立健全“一项机制、一个平台、三项制度”。为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上级实名制管理检查工作,我们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以实名制信息维护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办法》中“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为信息维护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结合《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维护及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维护的范围和内容、管理权限的使用划分、信息安全保密进行了明确;二是建立了信息维护责任人制度,在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确定了主要负责人,设置了信息维护的A、B角,确立了信息维护责任人队伍;三是加强与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的沟通,拓宽渠道并初步建立了协商沟通的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的上下联动。信息维护不仅是数据的导入导出,还牵涉到权限协调、系统设计和遗留问题解决等方方面面。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加大了与县(市)区的上下联动,及时下发维护指标项及情况说明,多次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征求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群策群力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对一些好的做法及时推广。针对反应比较集中的县(市)区权限开放不足、“公务员登记标识”无法维护等问题,加强与人社局的协调,开放权限、增加模块,给县(市)区统一维护提供便利,确保信息维护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多措并举将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工作落实,采取多项措施加以督促。一是结合《关于开展严控机构编制和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鲁编办〔2015〕51号)要求,对10个县(市)区和市直7个部门分别进行预检,查找问题,及时反馈整改;二是对各县(市)区的信息维护情况实时统计并通报督促;三是将各县(市)区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提高信息维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