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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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编办研究制定《2015年度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评价标准》,在征求各县(市)区编办意见后,正式印发执行。
评价标准在制定中,主要参考了省编办对各市绩效管理评价标准,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部分指标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一是细化部分指标项,使指标更加符合我市工作实际,并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督促县(市)区编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二是将“用编进人计划和入(减)编管理”、“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和调研”等指标项单列,提高其所占分值,进一步推动和强化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部分工作虽不是县(市)区编办自身业务或主导,考虑到省编办已列入评价标准并对我市全市进行考核,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仍保留此类指标;四是个别指标项所列工作尚未部署,市编办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工作实际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印发后,市编办各处局室、中心将按照业务分工,及时跟进,根据评价标准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建立考核工作台账,加强对县(市)区编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年中对绩效管理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年底结合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情况对各县(市)区编办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项目进行效果评价。最后评价结果将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