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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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一直是改革盲区,管理体制连续多年未做调整。近年来,我市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对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核查摸清底数,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优化配置、功能定位、理顺体制三方面入手,对全市60余个街办所属的近400家事业单位进行了综合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存在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布局和编制配置失衡,动态调整不及时。一是“小而散”现象突出。街道事业单位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设立的,由于缺少制度设计和相关标准、管理不规范等历史原因,机构设置随意性较大,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位编制数在4名以下,规模过小,效能低下。二是“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责大体相同,事业机构数量却存在较大差异,少则3个,多则10余个,造成有的机构编制臃肿、人浮于事,有的编制资源配置不足,穷于应付。三是动态调整滞后。部分由乡镇改建的街道办事处,原有“七站八所”仍然保留,资源整合不到位,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脱节,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事企不分,职责边界模糊,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一是公共服务职能弱化。多数事业单位未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自身角色定位,套用行政级别现象普遍,管理模式僵化,定位行政化问题突出。二是政事不分,人员混岗。有的事业单位成为街道办事处机关的附属和职能延伸地带,人员在机关混岗使用,政事界限模糊。三是事企不分,主业不突出。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担了一些本应市场化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责,舍本逐末,而本应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却存在专业性不强、覆盖面不广、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
(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僵化,条块关系不顺畅,经费保障形式不合理。一是体制机制僵化。习惯于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管理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僵化,千篇一律,结合各自特点创新求变不够,激励机制缺乏,动力和活力不足。二是关系不畅。涉及“条块”管理的机构,责权利相脱节,关系协调不畅。个别双重管理单位隶属关系不统一,不利于监管,如乡镇卫生院、幼儿园,有的隶属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有的隶属街道办事处管理。三是经费与功能不对应。部分提供基本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历史原因,其经费来源却核定为经费自理,人为助长了盈利思想,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做法
(一)准确定位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一是结合事业单位分类,强化公益职能。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将延伸到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收归机关;将事业单位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进行剥离,实行市场化运作;将规范整合后的事业单位全部列入公益一类,强化其公益属性。二是理顺单位职责,突出服务功能。着力加强社区的综治维稳服务职责和处于城市管理“神经末梢”环节的协调服务职责,以社会保障、救助、就业等工作为突破口,加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街道社区服务功能。三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权责的下沉,通过优化机构编制配置、调整理顺职责、明确功能定位,着力推进城区街道事业单位改革,使街道事业单位真正成为面向基层、直接向群众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及时理顺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一是理顺条块关系。将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幼儿园、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分别调整为由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二是做好职能整合。将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能进行优化整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划转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专业技术力量和业务指导水平。三是建立配合机制。积极构建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体系, 形成不同层级职责界定清晰、衔接顺畅的协调配合机制。四是加强平台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统一设置社区服务中心,加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明确其公共就业指导、社会保障、自主择业和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等职责。
(三)科学配置街道事业机构编制资源。一是精简设置机构。梳理整合各街办承担的基本公益性服务职责,根据社区服务、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文体服务、财经统计等职能综合设置4-6个事业单位,实行限额管理,具体设置因街道差异而有所不同,不搞一刀切。二是科学核定编制。结合服务人口、区划面积、财政收入和职责任务,合理确定每个街道事业编制总量,一般控制在30至45名之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严格控制职数。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街道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部分机构规格偏高、领导职数超配高配的现象得以纠正。
三、取得成效
(一)强化了公益属性,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在清理规范基础上的科学分类,剥离了街道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动了其工作重心由“重经济发展”向“重公共服务”转变,从“办公益”向“管公益”转变,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运行体制,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真正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
(二)理顺了管理体制,激发了人员活力。通过理顺街道事业单位与办事处及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关系,建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构建了权责一致、多元协作、不同层级职责界定清晰、衔接顺畅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 进一步落实了管理人员职级制度,深化了街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效淡化了传统的行政级别观念,进一步激发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配置效益。通过精简设置、高效整合,共核减街道事业单位46个,占机构总数的12%,其中处级机构26个(正处级3个、副处级23个),占处级机构总数的23%;收回事业编制266名,占编制总数的9%,有效优化了街道事业单位机构布局,提高了编制资源配置效益,规范了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使事业机构编制实现有效“瘦身”。
街道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毕其功于一役”。下步,我市还将围绕街道办事处“职能超载、职权缺位”问题以及推进城管执法重心实质性下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进行探索研究,进一步创新管理思路和服务模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地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