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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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严把“机构编制审核关、编制使用关、机构调整关”三道关口,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一是严把审核关。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提报审批;凡无上级党委政府或编制部门明确要求的,县编办一律不予受理,不提交编委会研究;凡工作中确实需要又符合相关政策的,经反复调研论证后,形成意见建议,提交编委会研究;凡涉及副科级以上机构的,提交县编委会、县委常委会研究,按规定程序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印发了《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对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选调、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作出详细规定。二是严把编制使用关。一方面,严格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比例精简压缩编制,全县精简压缩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130名。同时,积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对机构编制资源进行余缺调剂,坚持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从职能弱化、任务减少的部门,调剂到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领域。先后从田山电灌处、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公路局等单位收回事业编制201名,为急需用编的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贸促会等单位调剂充实编制68名,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在上级下达的计划内,科学制定用编计划。坚持三项原则,即总量控制、空编补录和梯次补录的原则,凡申请补充人员的单位,必须有空余编制,否则不予审核;对空编单位坚持按梯次、逐年补录,严禁一次性补满,防止出现人员拥挤和人员断层现象。实现三个倾斜,即在控制总量、空编进人的基础上,重点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倾斜、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及紧缺型人才倾斜、向乡镇基层倾斜,做到既保障重点单位、重要领域的用人用编需求,又严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底线。三是严把机构调整关。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一些职能弱化的部门和单位,能撤的撤,该并的并,凡新增内设机构或事业机构,一律本着机构整合、资源共享、“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在总量内调剂的原则,统筹资源、合理调配。经上级编办审批,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先后规范整合事业单位30个,为12个单位进行了职责调整,促进了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