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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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商河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全县12个乡镇(街道)全部纳入综合执法服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对镇域交通、环境、地理、人口等情况熟悉的优势,负责具体实施县直28个行政执法部门所委托的1928项执法事项。经过一年的探索与运行,商河县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有效破解了“看得见的管不着和管得着的看不见”的行政执法瓶颈,显著提升了行政执法效率。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执法部门基层站所人员和调配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方式,在乡镇(街道)成立综合执法大队,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每周巡查本辖区所有执法区域2-3遍,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劝说教育,超出权限范围的及时移交县直有关执法部门,从而有效消除了基层执法空档和死角,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效率。
二是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违法现象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充分发挥乡镇对镇域交通、环境、地理、人口等基本情况熟悉的优势,采用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对违法占用土地、乱堆乱放垃圾、乱砍乱伐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治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行政执法行为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肯定。今年1至4月,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共接听受理群众举报电话 178次,出动日常巡查 423次,共查处行政违法行为375 件,移送至县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案件7件。
三是县乡两级政府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的行政执法模式逐步健全。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内容界定为行政执法巡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提请行政处罚权及违法行为改正督查权,并指导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将镇域辖区根据管区(社区)划分为8-12个网格,在各网格内按照委托下放的事项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从而通过健全执政执法模式,有效推进了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强化了乡镇(街道)政府的执法统筹职能,并推动了县乡两级政府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