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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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审计局、市编办转发了省审计厅、省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是落实国务院总理、中央编委主任李克强在新一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要求的具体举措,对整合资源实现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紧密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项目时,应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列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在审计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各级审计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要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按规定予以公开,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对应当追究责任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意见》规定,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审计内容是:
(一)机构编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未按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机构行为;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和超出限额设立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撤并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改变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等行为;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解决违规设立机构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等行为。
(三)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出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核增编制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行为;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编制和领导职数行为;是否存在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是否存在各类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行为。
(四)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行为;是否存在超出用编进人计划数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聘用人员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核准用编擅自调整单独核定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
下步,市编办将加强与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加快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