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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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天桥区编委办公室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结合“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四项机制。一是实行主任负责制。编办主任亲自参与、全程过问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全过程,并及时将重大事项处理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及区编委领导汇报。二是实行全天接办制。区编办对“12310”举报电话实行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上班时间人工接听,下班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将其与专职负责人员手机绑定,并全程录音,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受理举报案件。三是实行限时办理制。对举报事项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经编办主任审查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认真听取举报人的反馈意见,并记录成卷。四是实行协调督办制。对受理事项情节严重的,区编办积极协调区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办;对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或问题没有查清的,进行个别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