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市中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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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台账》,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情况和资产运营情况等内容,并根据变化情况每季度进行更新。二是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内容和格式。三是加强事业法人档案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把事业单位登记档案资料重新进行整理汇总。四是按照机构编制文件对法人证书登记内容进行核对规范,并督促历年来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有关事业单位法人及时进行注销登记。五是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及公安部门的联系协调,要求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名称印章时,除提交两办或上级部门介绍信外,还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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