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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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工作会议召开,市和10个县(市)区编委办公室、教育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胡晓卉传达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精神,市编委办公室副主任商汉博对我市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这次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明确规定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鼓励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教师编制的,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但不超过教师总量的5%。强调要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教师的基本需求。本次核编将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全市核编工作将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