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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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冻结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冻结期间,除中央、省有明确要求的,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停止受理和审批新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